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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要打好“三治”组合拳

来源:红网 作者:张闲语 编辑:张瑜 2019-06-24 1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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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提供了遵循。(6月24日《人民日报》)

乡村治理事关乡村振兴发展大计,事关民生发展福祉。面临新时代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我们要用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办法来提升乡村治理成效。

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因此,在治理中必须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各类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动力,也是激发乡村治理这盘大棋的源头活水。要从机制体制的层面,规范引导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乡村治理。从村民自治机制到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到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要让群众通过主动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治理,不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要着力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要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要让群众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的监督,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

乡村善治要守住法治底线。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少数地方出现了以“村规民约”代替法治的问题,出现了村干部以言代法乱象,出现了一些家族势力左右村集体事务的问题等。追根溯源,这是村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是农村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要让乡村治理更加规范有序,达到善治目的,必须要强化农村法治投入和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要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乡村治理要有一种价值引领和精神支撑。要用身边的人和事引导人民群众,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去潜移默化地感染人民群众,用乡风文明来浸润人民群众的道德品质。尤其在互联网时代,在自媒体时代,我们更不能忽略了乡村文化建设,不能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要善于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要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要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

自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动力。推动乡村善治,要打好“三治”组合拳,多向发力,整体推进,形成强大的乡村治理合力。

文/张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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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闲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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