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人民医院党组书记、院长龙文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后悔地说道:“《医院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中多处出现不符合医院实际的表述,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我有责任。我存在以虚假材料敷衍整改的问题,给组织带来了负面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8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巡察整改是巡察的“后半篇文章”,兹事体大,本应严肃对待,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然而,凤山县人民医院的巡察整改方案,竟然多处出现诸如“乡领导班子分工”“乡党委书记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纪委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等表述。
很显然,该巡察整改方案是通过拼凑抄袭而形成的。令人惊诧的是,在凤山县人民医院的党总支支委扩大会议上,12名支委成员人手一份巡察整改方案,竟无一人对这份抄袭的整改方案提出任何意见和建议。
与抄袭整改方案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在当初的巡察问题反馈会上,凤山县人民医院党组书记、院长龙文当场表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真抓真改”。但在实际行动中,医院党组竟然奉行“拿来主义”,照抄照搬其他单位的整改方案,甚至在套用的方案中连最基本的关系也懒得梳理和修改,以致“驴头不对马嘴”,漏洞百出,错误连篇。
表面上看,好像只是闹了一场笑话,但往深里说,却是整改决心、诚意和责任心缺失的表现。在巡察反馈的问题里,医院存在着在公务接待中违规上烟酒的情况。医院党组连巡察整改方案都是“一抄了之”,表明医院领导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没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警醒,更不能指望其真刀真枪进行巡察整改。抄袭巡察整改方案不仅是一种文字“乌龙”,更是典型的懒政和不作为,本质上讲是表面文章、形式主义。
巡察监督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整改”。巡察整改不认真、不落实,搞抄袭、走形式,效果得不到任何保证。巡察整改不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抄袭方案“闹笑话”,查处须得“板起脸”。只有强化巡察整改中的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巡察整改中的形式主义,触动思想、引起重视、形成震慑,才能促进巡察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整改方案抄袭形象才会越来越少。
文/向秋
来源:红网
作者:向秋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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