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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突出,违纪干部被免责该不该?

来源:红网 作者:李洁 编辑:张瑜 2019-08-20 17: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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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河口区纪委监委官方账号“清风河口”14日发布通报称,该区一名干部在迎战台风“利奇马”工作中表现突出,之前的违纪行为被容错免责。(8月14日 澎湃新闻)

据介绍,在迎战台风“利奇马”工作中,山东东营市河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绿化股负责人王进春坚守一线、冲锋在前,组织绿化管护企业成立7支应急抢险队伍,连续作战三天三夜,加固树木518株,修剪乔木72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了台风造成的损失,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格外突出,做出了重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免于追究其纪律责任。

容错免责,是指单位或党员干部在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轻微违纪,本应给予问责追究或党政纪处分,但因达到尽职要求,能够获得责任豁免,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

这就是说,党员干部被违纪被容错免责,免于追究其纪律责任,首先要满足的条件是违纪比较轻微才行,这就是说容错免责还是有条件的,只有对于特别轻微的违纪,党组织才可能网开一面,免于问责。从媒体介绍的来看,王进春在多次外出考察绿化苗木期间,由陪同企业承担相关交通、食宿费用,共计107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这就是说,王进春违纪的金额很小,只有1070元,而且没有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党组织对这样的轻微违纪,容错免责是有理有据的。

早在2017年,山东省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为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在这当中,专门提到了合理界定容错情形和条件,在这些情形和条件中,有这样一条,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王进春在组织调查期间,一方面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另一方面也积极投入到迎战台风“利奇马”工作中去,有着非常优异的表现,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了台风造成的损失,党组织依规依纪,对其容错免责,那是有理有据的事。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王进春违反了廉洁纪律,被问责理所当然。难能可贵的是他能够正视自己的问题,坚决改正问题,积极投入到迎战台风“利奇马”工作去,并且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党组织对其容错免责,是客观公正的,是合理合法的。

文/李洁

来源:红网

作者:李洁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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