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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能勤绩”才是破格提拔干部的“金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陈乘 2019-08-31 23: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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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两则破格提拔干部的任前公示引发媒体关注。一是安徽合肥有关部门公示:吴某拟破格提拔;二是浙江温州有关部门公示:金某、郑某、孙某等三名干部,拟破格提拔。这4名干部破格情形是“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破格理由是“因工作需要”。

今年3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各地破格提拔干部时,任前公示予以特别注明,无疑是一种进步。将个别“德、能、勤、绩”特别突出的干部破格提拔重用,符合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任用规定。不过,干部任前公示,把“因工作需要”当作破格提拔的理由,则值得商榷。

首先,“工作需要”不属《条例》规定可以破格提拔的情形。《条例》第九条规定,“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工作需要”显然不在此列。

其次,“因工作需要”是指满足组织开展工作的需要,与提拔特定干部无特定联系。“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的干部可能很多,但是,不管破格提拔张三、李四,还是王五,都可说是“工作需要”。因此,把“因工作需要”当成破格提拔干部的理由,逻辑无法自洽,并不严谨。

今年以来,干部被破格提拔不时见诸媒体,破格理由大多是“因工作需要”,也有“完善领导班子结构”“树立重视基层导向”等说法。而对照《条例》,这些理由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破格提拔干部,责任重大,影响深远,社会关注度极高,务必从严要求。根据《条例》精神,一个干部“德、能、勤、绩”方面的优异表现,才能成为破格提拔的“金标准”。否则,顾左右而言他,不符合《条例》要求,与“破格从严”相悖,也违法了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对此,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回应公众关切,厘清模糊认识,完善选拔任用公示制度。

文/徐林生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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