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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打官司维权,“战狼”主动可以再多一点

来源:红网 作者:李俊伟 编辑:陈乘 2019-08-31 23: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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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散发的刊物中,竟出现演员吴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广告。为维护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8月23日,演员吴京将昆明某医院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及维权开支5000元。医院一方没有到庭应诉。

明星代言,讲究你情我愿,是明星与商家的相互选择,如果相互对了眼儿的话,就签订合同,互为承担权利与义务。而报道中,某医院却妄想“先上车后补票”,未经许可,把人家的肖像拿来作商业传播。这种自己往脸上“贴金”的做法,等待的是法院的传票。不少网友表示:活该。

诚然,明星维权确实能够打击一些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但我们仍应该看到这样的事实,赔偿金相较于请明星的钱,只能算作是“毛毛雨”。由此一来,产生出一条代言“法则”:赔偿金=代言费。这也被不少商家视为“划算”。

可能“仅需7天,重回年轻态做最猛的战狼”的传单,仍在另外一些不知名的角落里肆意飞扬。时间一长,不少商家就“肥”了胆子,野蛮生长。

造成这种现象,原因较为复杂,大致有三点:一是,受时间、空间等各种因素影响,法律的触手鞭长莫及,纠察的难度大;二是,违法的成本过低,不法商家守法意识不强,肆意践踏法律权威;三是,消费者主人翁意识缺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维权态度消极。

维权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也许有人会说:吃一堑,长一智,吃点儿亏算了。我们应该想到,“今天商家能吃你一手,明天能吃你一肘”。应对侵权,唯有拿起法律武器,主动出击,才能掐灭违法势头。

对于明星而言,既是受害者,也是当事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理应承担更多维护市场环境气正风清的责任。利用庞大的粉丝团,发动一场声势浩大的举报纠察,也是值得期待的。

作为商业营销的宠儿,广告几乎无孔不入。但是靠媚俗广告和虚假宣传骗取大众的钱,却不能让不良商家挣得心安理得。一场由代言引发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的官司战,也不能就此成为“广告打假”的终章。

文/李俊伟

来源:红网

作者:李俊伟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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