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出现在我们面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一位𠅤(xí)先生的孩子,因为姓氏生僻,姓名登记系统没能找到这个字,因此建议给孩子改姓。𠅤先生没有听取该建议,因此孩子出生证明迟迟无法领取,拖了五个多月,直到在区长留言板留言,事情才得以解决。
甘州区妇幼保健院以及区卫健委的做法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条的解释是,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应该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作为该出生婴儿的法定代理人的父亲,可以为新生儿取名,并且不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干涉。工作人员建议改姓,是没有依据的,侵犯了新生儿的姓名权,违反依法行政的原则。
根据甘肃省卫健委负责人的发言,2015年出台了该省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规定,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系统没有查找到的生僻姓氏,在新生儿姓名栏目可以采用手动录入的方式。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该反思,正如其负责人所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够决定群众姓什么,而首先应该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为工作人员的学习提供便利,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印发材料等方式方便工作人员接触学习。
如果,区长留言板没有解决这个父亲的苦恼呢?妇幼保健院和卫健委处理出生登记的超过规定时限,还存在侵犯姓名权的问题,作为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向甘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向甘州区政府或张掖市卫健委提起行政复议。
不少人由这件事想起过去不少人有名字被登记错的经历。原因一是当时有些基层登记部门,特别是农村地区,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其次就是没有意识到名字对于作为个体的公民的重要性。现在,随着政府工作人员文化水平的提高,提升服务的主要就是要保持为人民服务的本心,尽量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为新生儿取名寄托着家庭对孩子的美好祝福和期待,粗暴的做法会伤害群众感情。当前,正值我国推行二胎政策,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和满足国家经济上升期对于劳动力需求的时刻,在社会各个方面在为二胎政策做好相关的配套工作的时候,对有关的部门进行一定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新生儿的姓名权,减少父母的后顾之忧,节省行政程序的精力花费也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文/郑转榕
来源:红网
作者:郑转榕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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