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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专家”不是“筐”

来源:红网 作者:​王志顺 编辑:田德政 2019-10-14 2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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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知名专家入选条件、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制定、知名专家门诊设立要求、知名专家管理、监督及处罚等,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体现专家技术劳务价值,规范知名专家诊察费价格制定和管理。(10月13日《工人日报》)

办法明确规定,知名专家入选条件除了必须医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有丰富的学术知识和临床经验,医术高超、诊疗方面有很深造诣,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外,还必须是从事临床工作累计满20年,具备正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级别的高级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临床工作,完成诊察工作。同时还须具备“国优”荣耀、“部优”称号,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参考群众群众满意度确认的“特别优秀临床专家”等条件之一。

人的一生中,从生老到病死,都绕不开医院。而且随着人们对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对医师的选择也越来看重资历和头衔。也许正是这个原因,不少公立医院,为了满足群众对“知名专家”的需求心理,要么在内强医师素质上下功夫,要么在开设“知名专家”门诊上大做文章。随之,一些伪“知名专家”在一些公立医院应运而生。山东省日前出台的《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目前看来,虽然还停留在纸面上,但无疑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便是:“知名专家”不是“筐”,想爱咋装就咋装。想随便装可以,但必须先得过群众“监督”和医疗卫生部门“监管”两道“关”。

发文明确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自然好处多多,在笔者看来,主要其主要好处还体现在以下三点。

首先,显然是对患者高度负责。在身体出现微羌的情况下,人们一般不会看重医疗机构“知名专家”头衔,但一旦身体出现严重不适,特别是感到切肤之痛的时候,人们自然就会想到“知名专家”并奉“知名专家”为“神明”,而此时,如果正好遇到的是一位货真价实的“知名专家”,即便经其一番“望闻问切”后,可能也不一定会出现“生命的奇迹”,但至少让患者及其家属知晓了准确的病患情况,以便下一步对病人的生活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相反,如接诊的是个冒牌“知名专家”,患者花了冤枉钱,浪费了时间与精力不说,可能还耽误了病情。甚至由此引起医疗纠纷也不是没有可能。这显然不是医患双方,以及医疗卫生主管部门都希望看到的结果。

其次,有利于在医疗机构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局面。促使医疗机构那些非“知名专家”努力提高医技水平,潜心学术研究,积极向“知名专家”靠拢。毕竟,“知名专家”的入选条件都在明摆着,要想成为“知名专家”队伍中的一员,必须“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同时加强医德修养,方可达到“知名专家”水准,享受“知名专家”待遇。

其三、有利于净化医疗行业生态。比如,“知名专家”的入选与评定,不仅要得到同行的公认,还将“在群众中享有盛誉”,以及将“群众满意度”也纳入公立医院对“知名专家”的考察衡量之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一些医技水平不高,学术造诣不深的医疗机构人士“投机钻营”的空间,从而一门心思扑在本职工作和学术水平的提升上。

“知名专家”的头衔,不只是在医疗战线、医疗行业,需要来一番认真的整治与规范,对于目前仍“潜伏”于各条战线、各个行业的各类冒牌“知名专家学者”,都应来一次清洗与“正名”,只有这样,才不会造成混淆视听,从而让真正的专家学者起到引领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王志顺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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