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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犬只罚五千”,如何落实才是关键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德政 2019-10-15 1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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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此番修订改动颇多,其中明确,养犬未登记若被查,公安机关将责令现场办理登记,不再给予三天的办理期限;对于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的情况,增加了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规定。同时,修订草案亦对养犬人虐待或遗弃犬只的行为开罚,不仅吊销证件犬牌,更罚款5000元。(10月13日《新快报》)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制定的十分详细,从各个层面对于城市的养犬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最值得关注的就是“遗弃犬只罚五千”这个精细化的规定。

目前,流浪狗成为了城市的一大公害。这些流浪狗小则影响市民生活,大则危及他人安全。曾经看过两则“血淋淋的新闻”。一则发生在贵阳,当地的一位市民早上晨练,被一只公园的流浪狗咬死;一则发生在山东某地,一名乞丐在乞讨的时候,被街头的流浪狗咬成重伤。这些犬只伤人的事件都有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找不到犬只的主人,因为犬只是流浪的,以至于不能给受害者维护最后的一线公平和正义。

那么,这些被流浪狗伤害的市民就只能自认倒霉吗?终结“流浪狗现象”是治理的终点。如何治理“流浪狗现象”呢?广州出台的“遗弃犬只罚五千”是个不错的办法,发现有人遗弃犬只,就处以5000元现金处罚,这样能够倒逼“不再遗弃犬只”。不过,更大的问题在于,如何区分是“故意遗弃”还是“疏忽走失”?

城市里的流浪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遗弃”的,一种是“疏忽走失”的,两种情况导致了“流浪狗现象”。不管是哪一种原因,都给市民的安全留下了隐患。所以说,“遗弃犬只罚五千”的制度虽然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和手段,要实现“精准打击”。这就需要对市民圈养的犬只进行登记,在登记的时候做到“留存图片”“留存信息”“留存NDA”,以便实现精准查找。还需要做到精准区别“丢弃”和“走失”的界限。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当然,即便不能十分准确区分是“丢弃”还是“走失”,这个规定都是具有好作用的,最起码能够倒逼养犬市民的责任心,管理好、约束好自己家的犬只。

看过很多爱心人士“收养流浪狗”的报道,与形形色色的“遗弃犬只”的行为相比,这固然是难能可贵的,问题是治理“城市流浪狗”还是需要管理手段的狠点再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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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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