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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二选一”,年终大促的例牌戏?

来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编辑:田德政 2019-10-17 16: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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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大促前夕,“二选一”话题高热。10月14日,阿里有关人士在社交媒体上称:“所谓二选一从来只是一个伪命题。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15日,京东则在朋友圈回应,“二选一受伤最深的根本不是京东,是那些没日没夜为生活奔波忙碌的商家。”近年来,每逢电商大促,热炒“二选一”似乎渐成规定动作。(10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如果非要追溯“电商’二选一’简史”,起码可以将时光漫溯到十年前。

2010年发生在腾讯和360之间著名的“3Q大战”,把“一个艰(无)难(耻)的决定”抛到千万用户面前。无独有偶的是,同年的京东和当当,也上演了一出“二选一”的戏码。谁是谁非,一地鸡毛。倒是七年之后的年中大促,哥弟、伊芙丽等众多服饰品牌发微博集体声讨,把平台“强制锁死”这种惊悚操作推至台前。可见“二选一”这样的操作,起码谈不上什么“正义洁癖”,有能力的时候谁都想来玩一把。

有关“二选一”的话题,互撕的场次已经不可胜数。道理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倒是眼下有个民调,还算新鲜,且耐人寻味:截至10月16日中午12时,一份调查结果显示,超过八成网友认为“二选一”是场舆论攻击手段,为了炒作博眼球。在“二选一”这个舆论话题上,究竟是商家、消费者,还是平台获益的问题上,82.1%的网友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都是输家”这一选项。果然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吃瓜群众把这出好戏的“段落大意”早就概括出来了:猫也好狗也罢,揪住“二选一”做文章,不过是拼演技而已。至于所谓打着裨益消费者的幌子,无非是另一件“皇帝的新衣”。

有两个道理,有必要廓清:一则,有关“二选一”的真相,并非谁提告谁有理。真要追究起来,在限制竞争这件事上,恐怕难有绝对圣洁的角色。不暗示、不委婉,明枪明剑逼着商家“二选一”的,只怕不是一家的事。道理也不复杂,竞争就是你死我活,哪来你侬我侬呢?二则,至于《电商法》有没有限制“二选一”,今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参与《电商法》草案起草的杨东表示:外界认为《电商法》第35条就是针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而制定,其实是有误的。法条没有直接禁止“二选一”,而是提出三个“不合理”: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换言之,这才是法律所禁止的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至于“二选一”在什么情形下才触犯三个“不合理”,恐怕还得结合案件语境审慎分析。

打口水仗是没用的,法庭上见真章才是硬道理。回到被绑架的消费权益上来说,其实我们或许并不太关心什么“二选一”,真正的消费体验,并不在于有多少平台可供选择,而在于平台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处于怎样的层级。与其声嘶力竭互相吵闹,倒不如憋足劲提升消费体验。毕竟,平台赋能商家,最终惠及消费者,才是新经济的王道。

法有法的纠结,情有情的悯恤。不过,商场亦有自己的规则与秩序。正态的竞争——既不是“谁弱谁有理”,亦要杜绝“赢家通吃”;既不会保护弱者、保护落后,亦不会放任竞争手段的滥用、遏止竞争活力。大促前炒作“二选一”的这种例牌戏,是该歇一歇、刹一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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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海建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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