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贵阳一女子在某影楼拍摄艺术照时,最初预约2299元组合套餐,最终却被要价18299元。为此,该女子多次与影楼交涉未果,10月26日,连发两条朋友圈称,“想自杀”“舅舅(救救)我”。同日,家属发现其吞服11颗晕车药身亡。(11月2日 人民网)
据报道,该女子原本计划拍摄22张照片,挑选照片时发现摄影师共拍摄了100余张,摄影师倾力推销全部照片,女孩糊里糊涂确认。去影楼取照片时发现共须付费18299元,女孩强烈要求改套餐,几番交涉无果,遂酿成惨剧。
该女子自杀身亡,涉事影楼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有待司法机关调查。但是,影楼推销艺术照的营销手段,公众并不陌生。他们往往以低价优惠套餐吸引顾客,拍摄时多拍数倍照片,待顾客挑选时竭尽全力推销。大多数顾客或盛情难却,或被连哄带骗,将远超套餐数量的照片留下,最终消费金额大大超出当初预定的套餐标准。如此营销,充满套路,堪称“套路营销”。
市场经济社会,商家希望多销售商品或服务,实属正常;采取各式各样的营销手段,争取利益最大化,也无可厚非。但是,任何营销,不应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必须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而上述影楼的营销,显然有悖《消费者保护条例》精神,涉嫌诱导销售,强买强卖,是典型的“套路营销”。
值得注意的是,“套路营销”不是影楼“专利”,像美容整形等行业也普遍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时见诸媒体。从媒体报道看,案发地消协或工商部门一般以调解为主,以商家退款结案。不过,在大多数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的情况下,这种处理方式,对商家警示作用不大,利益面前,“套路营销”,依然故我,屡试不爽。于是,有消费者“前赴后继”,掉进营销陷阱。
这些“套路营销”已击穿公平交易底线,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建设和谐社会,有关部门必须像打击“套路贷”一样,重拳整治“套路营销”。关键是,让商家戴上“紧箍咒”,落实消费者选择权的同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这样,商家营销,就会少些套路,多点阳光;少些算计,多点真诚。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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