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超员380%的“黑校车”是拿学生生命当儿戏

来源:红网 作者:叶金福 编辑:张瑜 2019-11-08 16:00:42
时刻新闻
—分享—

10月27日,云南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进行“护学岗”巡逻,发现一辆驶往某中学方向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有超员嫌疑,遂拦停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这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轻型货车,准载5人,实载24人,超员达380%!除驾驶人温某外,其余人员均为在校中学生。目前,温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11月8日 澎湃新闻网)

读罢这则报道,笔者不禁浑身一颤,一辆准载5人的“非营运”的轻型货车竟实载24人,超员达380%,且除驾驶人外,其余人员均为在校中学,这不是在拿学生的生命当儿戏吗?可以说,这辆超员380%的“黑校车”,是对学生生命的一种漠视。因此,笔者以为,驾驶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众所周知,被称之为“黑校车”的非法营运车辆,其安全隐患是很大的。首先,“黑校车”司机一般都没有受过从业资格培训,缺乏安全意识,他们在营运过程中,为了躲避交警的检查,往往有超载、超速、逆向行驶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其次,“黑校车”的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司机经常私底下购买未经过合格检验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车,且不参加定期营运检测,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其三,学生的合法权没有保障。由于车辆没有购买乘客的责任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多数司机都会因经济问题而无力承担,学生家长往往投诉无门,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说,乘坐“黑校车”是十分危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查处“黑校车”是有法可依的。

因此,笔者以为,对超员380%的“黑校车”必须“严惩重罚”。首先,交警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黑校车”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其次,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微信等媒体,对广大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黑校车”的社会危害,自觉乘坐合法营运车辆,抵制“黑校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三,广大市民,尤其是家长,一旦发现“黑校车”,要积极、大胆地进行举报,要使“黑校车”如过街老鼠,人见人打,使之没有“立足之地”。

只要严惩重罚,多方合力,共同打击,那么,就一定能有效避免“黑校车”的猖獗行为,从而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以给广大学生一个安全、无忧、有序的乘车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叶金福

编辑:张瑜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19/11/08/619204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