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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不降反涨,是“薅”消费者羊毛

来源:红网 作者:​孔德淇 编辑:田德政 2019-11-11 2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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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11月11日,又是一个全球购物狂欢节。对用户来说,这一年的购物福利将在此天集中爆发。经过一轮比价,很多消费者却发现,下单商品的价格比“双十一”前还要贵。(11月11日 南方网)

参加“双十一”活动的商家良莠不齐,先涨后降、明降暗涨,已是“套路之首”。在豆瓣分享购物“薅羊毛”攻略的“拼组”,网友发帖对比购买过的商品在双十一前后的价格,比如某品牌卫生巾,年中时购买一组的优惠价为60元,“11·11”到手价却高上一截,涨至75元;另一知名品牌的眼部精华胶囊,平常一颗售价约为3到4元,“11·11”反而涨到了近5元。

对于平台商家来讲,“双十一”堪比年度“大考”,如何使出洪荒之力,交出满意答卷,是他们的题中之义。但某些有“心机”的商家在“双十一”促销前先涨价,促销当天降价,或者暗箱操作,变相抬价,让“优惠”货不对板,未免吃相过于难看,实乃“薅”消费者的羊毛。

“双十一”卖场不是法外之地,“先涨价再打折”“虚假优惠折价”等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手段,不仅消磨消费者的耐心,失去消费者的信赖,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于这样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可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内容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消费者则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货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事实上,类似消费套路经常改头换面,重现市场,让人防不胜防。为避免以吃亏上当为代价的“补课”,消费者要将心仪商品的平时售价与促销价格对比,确认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可要求电商平台介入处理或调解,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寻求帮助、支持或救助,向“12315”平台咨询、投诉或举报,甚至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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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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