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有条件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文化载体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11月14日《工人日报》)
众所周知,公园是由政府或公共团体建设,向公众开放供其游玩、观赏、休闲、娱乐的场所,是一种公共资源。目前,绝大多数城市虽建设了大量公园,但考虑到公园建设使用需支付成本,景区维护、管理等需要不菲财力,不少公园都选择卖门票,群众凭票逛公园成惯例。但随着“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大众”,对公园免费、让公共资源实现全民共享的诉求、呼声也日益高涨起来,不少地方知名公园景区开始免费开放,得到市民和游客广泛赞誉。
此番,江西将推动有条件的公园免费开放,显然非常关注民意。其实,公园原本就是用市民的纳税钱建起来的,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及公众休闲的场所,理应免费开放。另外,公园的第一定位就是“准公共品”,具有当然的公共性和公益性,让更多公园免费起来本应该就是公园发展的重要方向。
毋庸讳言,不少地方以种种理由收取公园高昂入园费,甚至陷入“逢节必涨”怪圈,招致社会普遍诟病。公园景区过度依赖门票收入,暴露出当地政府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存在投入不足的难题,以及公园景区经营管理观念落后等种种问题。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走全域旅游发展的新路子作出部署。的确,我们已经迎来“全民旅游年代”,要想让这种旅游发展战略,得到积极地落实,公共政策更应该站在全民福利的高度,让公共政策、公共福利让渡于群众福利,为免费游园、低价旅游创造公共条件和氛围,让公众享受到更多公共发展的阳光。
进一步看,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过了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在此情况下,应该释放更多的人口红利,采取多种措施让利于民。让人民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应成为一种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而免费公园恰恰契合了这种民意。
总之,公园景点、风景名胜区的长远发展目标是门票免费,回归公益性。这是国家主管部门对公园、景区的定位。值得高兴的是,公园、景区免费已经引起许多地方的重视和跟进。如目前北京九成公园免费开放;济南近年来已对泉城公园、大明湖新景区、环城公园等免费开放;杭州西湖不断扩大免费景区范围;南京大多数公园开始免费开放,等等。这些举措得到社会积极评价。
相信,随着更多地方政府转变观念,促使越来越多的公园景区推倒“围墙”,还园于民,必定让更多人民群众能够共享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成果。
来源:红网
作者:程汉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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