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对马路“低头族”进行惩戒:不失为解决“车让人”副作用的良方

来源:红网 作者:曹璇 编辑:田德政 2019-11-27 20:13:46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文系红网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25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通过人行横道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这标志着继浙江省温州嘉兴两地市之外,河南首次作为一个省级单位开始以法律手段对马路“低头族”进行必要的惩戒。这无疑是一种颇具先导意义的有益探索,值得肯定。

近年来,随着文明公路的建设推进,“车让人”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成为了许多城市的文明标签。司机遇斑马线自觉礼让行人本该是毫无疑问的好事一桩,然而在某种程度上,这却成了某些“低头族”在斑马线放松警惕,漠视规则的“保护伞”。据《中国青年报》在2017年的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斑马线上玩过手机,

玩手机时行人缺乏对外界信息的判断,马路上的不确定因素又如此之多,大大增加了事故的发生风险性;同时慢吞吞的走路也给正常通行带来了很大影响,严重拉低了城市通行效率,驾驶员反响强烈。一味地限制车而放松了对行人的约束,不见了曾经人与车“狭路相逢勇者胜”的互不相让,却也衍生出了如今行人“斑马线上谁敢撞”的肆无忌惮。行人走路慢悠悠,自得低头玩手机,甚至结伴嬉戏打闹的现象有增无减。如此顾此失彼所导致的“车让人”副作用,使得斑马线乱象成为持续扎在中国城市文明筋骨上的一根刺。

相对于“车让人”,“人守规”的步伐好像慢了一点。此前对于“低头族”这一新现象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无论《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河南首次作为一个大省作出此次符合上位法的禁止性规定,无疑加大了规模形成了立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给全国做出了一个表率:人人都是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礼让是相互的,而不是单方面的无限迁就,“礼让斑马线”作为一种双向文明,仅仅依靠约束机动车是远远不够的。行人作为参与者,也应该为交通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即遇红灯时自觉等候不抢行,遇绿灯时不看手机快速通过。城市交通管理中,必须要戒除行人是弱势方,可以随意破坏规则的惯例,斑马线是安全线,也是文明线。对于行人在马路上看手机的行为同样应该予以相应的惩戒。

“车让人”的目的不是为“中国式过马路”创造方便,而是城市交通文明的一种体现。同样的,最高拟罚200元的罚额,处罚也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安全警示和价值导向,旨在引起大众对斑马线低头族的重视,倒逼民众强化对自我道德的要求,体现的是交管部门对市民安全的尊重,展示的是法律法规对城市文明的呵护。单纯依靠苦口婆心的教育,对于唤醒“手不释机者”道德自觉的效果可以说是微乎其微,高度的社会文明素质必然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其实在之前南京、上海、济南等市也作出了一项规定:行人闯红灯一年被抓到一定次数,将会构成失信行为,并计入个人征信。和罚款同理,这也是一种普法性惩罚,为的就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降低社会现实风险,规避意外,让所有人都认识到自己身为交通参与者应该遵循相关的规定,对于提升斑马线行人文明践行力必然效果显著。作为解决“车让人”副作用的良药,显然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和效用力,值得全面推广。

此外,希望这笔罚款也能专款专用,用得其所。比如官方可以将其公开透明地用于相关规定的宣传上,处罚宣传双管齐下,从而使公路安全文明意识真正做到深入人心,进一步培养民众自觉性。相信此举不但有利于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也有利于提升民众对相关部门的信赖度。

车让人、人守规归根到底反映的是人的守法意识和文明素养问题。一个人的素养尚且只能说是美德的体现,一群人的修为就足以证明文明的进步。随着更多城市对于斑马线低头族问题重视程度的加深和处罚措施的完善,相信公路文明安全意识会不断转化为个体的自律行为,并逐渐达成共识扩散成为一种社会文明风尚。

文/曹璇(华中师范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曹璇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19/11/27/6264106.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