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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不能下指标派任务

来源:红网 作者:匡生元 编辑:王小杨 2019-11-30 18: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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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底,陆续有一些贵州修文县的村民反映,当地在没有和他们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流转土地,组织人员和机械,铲除了他们田里的作物。对此,修文县龙场镇副镇长方杰承认,这样肯定是不合法。

既然不合法,那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记者从当地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修文县接到上级交付的一项任务,要在8月30日前完成4000亩土地的流转和平整工作。可是截至今年8月15日,修文县仅启动土地整理约600亩,仅完成建设任务的15%。在贵阳市农投集团报送上级“高标准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紧急请示报告发出后的十多天时间里,多个村子就出现了大范围强挖田地、强行推进土地流转的现象。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在贵阳市和修文县,土地流转是有指标的,是一项死任务。有指标,有任务,就得完成。若完不成,则会影响当地的政绩,乃至个人的业绩。因此,与土地流转相关的各级官员都会想办法去完成指标和任务。哪怕是明知所作所为不合法也要硬着头皮强行去做。

那么,在土地流转的实践中应不应该下指标、派任务呢?回答是:不应该。

我们知道,土地流转是比土地承包更深刻的改革,而且是前所未有的改革,没有现成的办法可照搬,没有经验可照抄。它需要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的不断摸索和实践。政府所要做的就是扶持引导,就是做好服务,加强管理。总结和推广土地流转实践中的建议和好的做法,解决土地流转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农民完善土地流转的制度和方法,建设好为土地流转的服务平台。让广大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未曾有过的实惠,让日子过得更滋润和更美好。而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更深刻的改革,因此它不可能是一蹴而就,而只能是循序渐进。切不可搞大跃进,不顾实际情况拍脑袋地搞出个指标和任务,动用行政手段强压下面去完成。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流转经营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 “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的原则。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耕地保护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必须要求各地区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习总书记的指示是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土地流转的实践决不能违背指导思想和法律。然而,下指标、派任务毋庸置疑,违背了法律规定。

农村改革,从小岗村开始,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自愿和不断创新,政府出台政策予以大力扶持和鼓励。小岗村的承包就是农民的首创。土地承包在广大农村蓬勃兴起,就是农民的创造和自觉自愿,就是政府尊重了农民的愿望和创举,而非是下指标和派任务。倘若没有农民的自觉自愿,不尊重农民的自愿,那么土地承包绝不会在广大农村实行起来。倘若没有农民的自觉自愿,不尊重农民的自愿,那么农村改革绝不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同样,土地流转的实践必须尊重农民的自愿,不能搞强迫命令和行政瞎指挥。只有农民才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和主人。农民尝到了土地流转的甜头,是会自觉自愿地将土地拿去流转的。不让他流转他还不依呢。我认为,如果土地流转不能使农民获利,不能使农民得到的实惠比不流转大,那么即便完成了指标和任务,土地流转最终也会以失败而告终。修文县程官村的村民不愿意土地流转就是再好不过的证明。

下指标、派任务的根源还是在脱离实际、好大喜功的作风上。这种作风实在有害于工作。它确实应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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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匡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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