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种植户种了上百亩萝卜,有谣言称免费,数千人前来拔萝卜。12月1日至12月3日,种植户100多万斤萝卜几乎被拔光,损失数十万元。事情发酵后,有人道歉转钱,但种植户仅收到500多元。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律师表示,视具体违法情形,可对拔萝卜的人处以行政罚款、拘留,而散布“萝卜不要钱”虚假信息者或可追究刑责。
现实生活中,疯抢车祸商品的案件不时发生,发人深省令人愤慨。如今,竟然又发生数千人疯抢一菜农种植的100多万斤萝卜。其参与疯抢人数和被抢财物之多堪称罕见。
引发折起疯抢案件的原因竟是因为该菜农出于好心,把不抗旱、易长坏的萝卜免费送给附近村民和熟人,结果被以讹传讹,变成了地里的萝卜全部免费。数千人蜂拥而来,挡都挡不住,短短三天时间,所种植的200亩萝卜几乎被拔光,损失40万元。着实让菜农欲哭无泪。好在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期待警方能进行彻查并依法处理,以维护法律尊严,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还应做到以案说法,给人们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毫无疑问,这起案件当追责的不光是参与疯抢萝卜的人,而且更要追责散布“萝卜不要钱”虚假信息者。由于涉案人数之多,所保留的证据又较少,查处难度肯定很大。再加之蒙受损失者很大度,表示“不打算追究”,但这不意味着,他蒙受的巨大财产损失,就不能得到赔偿;对公然哄抢的违法行为,属地警方就可以“小事化了”,不予追究。更不能以法不责众来推脱。
如果参与疯抢行为前期是受到萝卜免费谣言所惑倒还情有可原。但是,在现场受到制止时就该明白免费是谣言,应该主动终止疯抢行为。话再说回来,如何对待传言,正常人都应有理性思维,毕竟萝卜是人家花钱费力种植的,人家又不是慈善家或是商家搞促销,怎么可能把辛苦种植的200亩萝卜实行全免费。假如是明知不是免费还参与疯抢,显然属于不当得利,往轻里说需要返还,往重里说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查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哄抢他人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这起聚众哄抢事件中,鉴于当事人财产损失达40万元,已属“数额巨大”,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一旦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名成立,对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员,将面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警示人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而,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做到遵纪守法,方能确保自身和他人平安。现在已有人认识到疯抢萝卜是错误行为,并主动道歉转钱。虽然只有500多元,但无疑是开了个好头,希望更多的人能借鉴和学习这种做法,按所拔萝卜价值转钱给种植户,以争取得到谅解和法律从轻处罚。这样的结果是最好的。
最后就是建议警方一定要对散布谣言者依法严查重处,毕竟这是造成这次疯抢事件的根源。有律师认为对散布“萝卜不要钱”虚假信息者或可追究刑责。唯有严查重处,方能以儆效尤,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们安居乐业。
来源:红网
作者:陆敬平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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