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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及时优于拖欠”,保障民工工资发放

来源:红网 作者:赵银春 编辑:陈乘 2020-01-18 14: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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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公布。《条例》瞄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设计了一系列特殊保护制度,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在专家看来。《条例》的出台让农民工工资离“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又近了一步。

在我国,平均每5个人中就有1个农民工,出台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意义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一定程度上给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作增加了难度。以“不变应万变”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万变”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形式层出不穷,“不变”的是让发放主体认识到拖欠工资不如及时发放。

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不仅要确保拖欠的工资最终足额发放,还需对发放主体进行适度处罚,为拖欠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让拖欠所带来的“益处”“抵不上”为拖欠所付出的成本。如果只是让发放主体仅把拖欠的部分给补发,拖欠主体会觉得及时发放还不如拖欠一段时间,最多再补发,如此而已,“不拖欠白不拖欠”。

即使给予发放主体处罚,当处罚“不超过”因拖欠“获利”时,就算发放主体本不打算拖欠,但经过“比较”,在有拖欠“必要”情况下,仍会选择拖欠。只有当发放主体因拖欠而受到的处罚超过拖欠的“收益”,才更愿意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避免拖欠出现。

有时承包层级很多,作为承包的任何一个层级,既要及时对下一个层级按时支付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款项,也要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收到上一个层级发放的资金。若是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的原因在自己上一层级或下一层级,自己要主动维权,确保发放金额及时到位。相反,对此消极怠工、不管不问,认为“事不关己”,同样要予以应有的处罚。

让发放主体认识到及时发放优于拖欠支付,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不可或缺。当然,法规规定的免责原因除外,但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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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银春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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