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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个人信息不容恣意“祼奔”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2020-03-18 18:03:1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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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5日,多家媒体都报道了一条新闻:北京新增自泰国输入新冠病例王女士,因隐瞒行踪,正被立案调查。而根据记者的跟踪采访,王女士表示,“确诊新冠肺炎两天来,她每天能接到50个辱骂她的电话和无数条短信,还有人通过添加支付宝好友发送验证信息骂她,家人朋友也受到牵连。”(3月18日 澎湃新闻网)

王女士之所以会收到那么多的骚扰电话和短信,是因为网上流传了“王女士及其丈夫、父母、女儿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工作地点等信息”。若王女士隐瞒行踪坐实,她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可是,一码归一码,即便是涉疫人员,触犯了法律法规,但她的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也应受到有效保护。

毋庸置疑,疫情期间,由于防控的特殊需要,个人权利包括个人信息权益,应在一定程度上做出部分牺牲,让位于公共利益。防控公职人员或医务工作者,可以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部分公开新冠肺炎接触者和疑似患者信息。可是,有个别地区在掌握信息后,并未做好保护公民个信息隐私的工作,导致涉疫人员信息在社交网络平台随意传播,侵害了公民隐私权。

正因如此,前段日子,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公民个人信息“裸奔”,不仅会给公民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期间,对于涉疫人员的信息,要严格按照既有法律法规,不散布他人隐私。对侵犯公民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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