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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避责干部“必责”

来源:红网 作者:吴桂桃 编辑:陈乘 2020-03-26 2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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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出现了不会为、不敢为、不愿为、不担当等消极行为,其突出表现为推、浮、绕、躲、拖,以推脱工作、推卸责任。

在其位,谋其政。岗位问题问题与职责相对应,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就必须履行什么职责。然而,少数干部对待职责耍太极,遇到难事当推手,存在规避责任心理。更有干部为了避责,采用一些荒唐,甚至与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方式,结果不仅没能规避问责,反而引起群众反感。

在岗必言职,在职必理事,理事必担责,如此才能有力推进工作,圆满任务完成任务,让群众竖起大拇指。个别干部的避责思维,较大程度上影响政策的执行落地。

“为官避事平生耻”。责任与担当,是干部必备的品质。有的干部不敢担责,不愿意担责。面对困难缺乏斗志,遇到问题退缩开溜,而不想方设法解决矛盾,为党组织分忧,给人民群众解难。相反地,工作还未做,先安排退路,思考如何“站得拢,走得开”。不问自身的职责,不管群众的疾苦,不担心目标任务,先考虑自己会不会被问责,顶上“乌纱帽”能否稳当,继而把责任推给他人,避免问责到自己头上。

诚然,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但身为干部,初心就是为人民谋福利,使命就是为人民服务,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要常把责任二字记心头,明白岗位的职责,谨记服务的宗旨。有职不履行,有位不谋政,就是失职渎职。这样为官理政,群众权益焉能保障?这样的干部,注定得不到群众的掌声,更得不到组织的认可,是不折不扣的尸位素餐。

规避责任,反映责任意识淡薄。有的干部自诩“圆滑”,工作中擅长“耍滑头”,有功劳往自己身上揽,有好处争先抢到手,有风险责任却退避三舍,隔岸观火。这种规避责任的“聪明”,实质是缺乏责任意识,对岗位职责不尽心,对目标任务懈怠,对群众的急事难事淡漠。没有足够的责任意识,何来满腔的工作热情,没有满腔的工作热情,怎么能够圆满完成工作。

对待规避责任的干部,要厘清其职权,分清其职责,根据造成的后果与影响,严格进行惩处。失职渎职的,依照相应规定从重从快查处,以此督促干部用心尽责,真心履职,做无愧于心、无愧于民、无愧于职责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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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桂桃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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