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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产假”别成女职工的“画饼毒药”

来源:红网 作者:戴先任 编辑:张瑜 2020-03-30 20: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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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政策,用人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按照规定安排哺乳时间。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3月30日《燕赵都市报》)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但婴儿一般在一周岁内都需要母亲哺乳,这样也有利于婴儿健康,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婴儿的健康成长,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但这一小时的“哺乳假”,也给哺乳期女职工带来了不便,不少人抱怨,一小时连路上来回都不够。

石家庄推出的“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好消息,如果能够得到有力执行,对哺乳期女职工无疑将是一大利好。但也要看到,哺乳期的女职工要能休假至孩子满一周岁,并非是一项硬性要求,而是需要本人申请,还要用人单位批准,而请假期间的待遇也要由双方协商确定。企业都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有多少企业愿意女职工休假至孩子满一周岁呢?这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而这一规定并非硬性规定,用人单位不会因为不准女职工哺乳期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而受到惩罚,那又何必同意呢?所以,这一规定能否落实,也就让人担忧了。这一规定也就很可能会变成了“纸上画饼”。

反过来说,就算规定是硬性规定,用人单位要无条件执行,这一规定会影响女职工的工作效率,降低工作价值,从而就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这就可能加剧职场对女职工的就业歧视,歧视、辞退女职工的现象,就可能变得更加严重,这样就反倒不利于保护女职工权益了。这一规定就反倒可能变成一种“权益毒药”。

石家庄的这一规定初衷甚好,但要保护好女职工权益,更需要多一些对用人单位的“刚性要求”,更不能只有模棱两可、“可进可退”的“柔性要求”。另外,也不能只将责任推给用人单位,要能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要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比如可以借鉴对用人单位招收残疾人给予补贴与奖励的办法,对女职工哺乳期等保护落到实处的用人单位,给予财政补贴等。同时,还有必要推行夫妻合休产假制度,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义务,这样也有利于实现职场“男女平等”,有利于纠偏女性职场歧视。

要能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让相关要求能够对用人单位形成有效约束,而不是变成了“纸上画饼”,同时又要让用人单位“失之东隅,收之桑榆”,让良规不至于成为最终“反噬”女职工权益的“毒药”,女职工权益才能得到有力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戴先任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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