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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鸟儿“抄家”需给出一个正当理由

来源:红网 作者:辛慧志 编辑:陈乘 2020-05-10 18: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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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媒体爆料称,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梅源里小区,因为鸟屎掉在某人车上,于是有人派出绿化队拆了所有鸟窝。(5月9日 环球网)

本来拆鸟窝这样的事情,并不会在网络上引起多大波澜,但“因鸟屎掉在某人车上”的“强拆”理由,迅速抓住媒体视线,点燃网民情绪,仔细梳理发现,舆论重点关注三点:拆除鸟窝有没有规范手续?如果自媒体爆料属实,能动用绿化队拆除鸟窝的人是何来头?此事件是否涉及“公权私用”?

近年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全国各地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恢复生态、恢复绿色家园,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些动保人士还为野生动物建设了“城市家园”,人与自然能和谐共生的画面再次在城市出现。而倡导绿色发展并非说鸟窝绝不能拆,曾经杭州有报道,某小区鸟儿屡屡袭击小区居民,居民不甚其扰,最终鸟窝被“强拆”,居民生活恢复平静。如果此次梅源里小区的鸟窝也是以此理由强拆,相信公众也不会有过激反应,但“因鸟屎掉在车上”这样的奇葩理由,公众绝不可能买账。相关部门必须给出合适的理由,甚至合法的手续,才能抚平公众情绪。

舆论关注的另一个重点,在自媒体爆料的“某人”身上。绿化队属于公权部门,绝不是私人可以调动的,若自媒体爆料全部属实,不得不让人揣测,这一言不合就对鸟儿实行“抄家”之刑的“某人”是否是公职人员,甚至是否是领导干部?拆除鸟窝事件是否涉及“公权私用”?若确实存在“公权私用”问题,会对其进行怎样的处理?相关部门必须给公众说法。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公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公权力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公职人员在用权时应当时刻谨记“权为民所用”,切不可将权力当做“私人财产”,随意挥霍。

截至笔者撰文之际,此事还未有调查结果,笔者希望这只是自媒体博眼球的一个“老招数”。毕竟公权力若是可以用在此等私事上,权威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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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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