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电台“怒怼”4S店,帮助消费者维权的视频登上微博热搜:浙江广播电台“城市之声”接到车主卞先生投诉,称在安徽亳州某4S店购车时,被收取“续保押金”1000元。主持人在向涉事4S店了解情况并告知不能违规收取该款项时,却遭销售经理质问是否清楚购车过程,有无资格做媒体人。(5月17日《重庆晨报》)
视频画面显示,主持人援引法规条文,说明4S店强制收取“续保押金”于法不合,要求其依法返还,逻辑清晰、观点明确。这不是咄咄逼人,而是理直气壮。倒是4S店销售经理“一顿操作猛如虎”,对相关规定一概不知,甚至将“无知”当成违法资本,拒绝返还续保押金,态度十分强硬。
近两年,贷款买车方式逐渐兴起,消费者只需低价首付甚至零首付,就能把车开回家。然而很多车主贷款买车时,被强制要求交纳“续保押金”。事实上,这不仅是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更是一种明显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S店强制收取续保押金,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拒绝缴纳并进行投诉。
另外,2017年7月起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金融、保险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同时,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违反以上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纵观此次事件,涉事4S店有“三宗罪”:一是售后服务堪忧。面对消费者投诉、媒体质疑,销售经理毫无解决问题诚意,推脱责任,拒绝履行归还义务。二是不知法不懂法,在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违规收取“续保押金”,被告知后依然“我行我素”,以不知情、“谁说了算”为由拒返押金。三是不虚心接受监督,对待批评质问抬杠。这也让此一维权沦为彻底的闹剧,商家不仅名誉受损,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法依规经营,是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原则的基本前提。商家不能只在推销商品的时候,跟消费者好好沟通,到了售后环节却“翻脸不认人”。涉事4S店置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权益于不顾,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基础,必将失信于消费者,受到法律惩罚。
如今,在汽车厂家协调下,涉事4S店最终退回“续保押金”。但事情不能仅止于此,必须充分意识到,如果没有对违法商家有足够的行政处罚,涉事商家仍可能胡作非为,那么消费者就难逃“被宰”的命运。市场监管部门尽快介入调查,进一步依法严肃追究,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无疑非常合理必要。据网上公开信息,该4S店因“续保押金”被投诉已不独此一例,这也说明在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亟待主管部门补上监管短板,对所辖4S店进行全面摸查,对违法行为彻底清算。而相比于以往罚款等单一处罚,相关部门还应考虑引入失信惩戒的治理思路,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起到惩戒和预防的双重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孔德淇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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