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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禁渔期“灭绝式捕捞”离不开“硬核”执法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帝 编辑:张瑜 2020-05-17 21: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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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花江进入为期77天的禁渔期,但仍有违法捕鱼者私自使用多种违禁工具捕鱼,被当地生态志愿者称之为“灭绝式”捕捞。为躲避查处,有违法捕鱼者半夜开船,用网眼直径约1厘米的渔网,通上电电鱼。渔政部门负责人称,使用“大旋”、电鱼网等违法工具会导致大量小鱼苗死亡或不育,严重影响松花江生态。(5月17日《新京报》)

渔业从业人员以鱼为生,只有呵护环境、保护资源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一味追求眼前利益,竭泽而渔,不仅破坏生态,甚至会祸及后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于禁渔期捕捞、炸鱼毒鱼电鱼、利用禁用渔具捕捞等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红线赫然耸立,为何还有人顶风作案?

有良法不代表法治。违法捕捞者之所以敢漠视法律、以身试法,不仅是贪念作祟、心怀侥幸,更因为执法存在空白,法律法规变成“一纸空文”,被违法捕捞者随意践踏。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查非法捕捞,才能保护渔业生态;严惩违法捕捞者,才能树立法律威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对付禁渔期“灭绝式捕捞”需要“硬核”执法。一方面,要加强夜查和周末突击检查。一些违法者抓住执法检查规律,工作日偃旗息鼓,到了后半夜就“大干一场”,专钻执法的空子。因此,要加大巡查执法的力度和密度,注重突击检查,打违法者一个措手不及。另一方面,要加强处罚和曝光力度。对于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顶格处罚,将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处理,增加违法成本的同时,在社会上营造舆论压力,倒逼渔业从业者遵纪守法。另外,要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建立24小时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信息,在全社会形成“非法捕捞,人人喊打”的生动局面。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设立禁渔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唯有做好禁渔休渔工作,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硬核”执法是外力,外力是保障,而捕捞者依法休渔的观念和意识是内力,内力是根本。值得肯定的是,我国绝大多数渔业从业人员能够做到自觉休渔、依法休渔、科学捕捞,而对于那些少数“破坏分子”,要及时给他们补一节“法治课”。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帝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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