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山西临汾市纪委监委针对仝卓伪造应届生身份事件通报调查情况:仝卓继父、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仝天峰,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伙同他人伪造仝卓应届生和党员身份,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余14名相关人员同时被处理。
仝卓事件相关人员被处理,对“教育特权”“违法违纪”给予了正义回应,的确大快人心。但是,仔细剖析违法事件的始末,其中的存在的“被迫违纪违法”现象恐怕值得关注。
仝卓事件涉及单位有临汾市教育局和招生考试中心,临汾市尧都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委党校,以及临汾市第二中学,涉案公职人员则达14名。
不可否认,违法乱纪必须受到惩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伪造应届生身份、党员身份这样严重违法违纪的事件,这些公职人员难道没有过害怕、犹豫?难道都是心甘情愿?常理上看不可能,实际上也不可能,因为很多人与仝卓非亲非故。
那么,是什么让他们参与了进去?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服从领导安排,因为上级领导打了招呼,不敢不办。二是认为帮领导办了这件事,能扩大自己的人脉圈子,以后有事也好找人帮忙。相较来说,第一个原因可能是主要原因。
由是观之,有些涉案人员,尤其是一般工作人员,在接到关于仝卓的“任务”时,他们可能也想拒绝,但迫于领导的压力不敢拒绝。在他们看来,不帮就是得罪领导,就是自毁前程。
听领导安排,是工作中再正常不过的理念,这也才能保证执行力。但领导安排的任务违法乱纪该怎么办?要求下级去拒绝执行、去反对领导,不得不说,这执行起来很难很难。毕竟,谁愿意得罪领导?大胆举报也没几个人能做到,人都害怕反害自身。
要根绝这种“被迫违纪违法”,重点无疑在于完善监督举报制度,给予举报人充分的保护,让公职人员敢于举报、敢于拒绝,没有后顾之忧。如此,既能遏制个别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冲动,也能保护那些遵纪守法的下级公职人员,进而有力地规范权力运行生态。
来源:红网
作者:汪祯茂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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