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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物业与代理商成为“提速降费”的“拦路虎”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2020-07-07 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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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正规营业厅办理家庭宽带,300兆带宽网络每年只需1000多元;但在写字楼网络中心只能办理企业专线,10兆带宽每年就要1万多元……但是,“新华视点”记者近期调查发现,部分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的宽带“终端价格”实际并未下降,物业、代理商成了“提速降费”的“肠梗阻”。(7月7日《成都日报》)

宽带服务“提速降费”,作为“普惠性”福利,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政策,排除万难,力争取得实质性成效。今年的两会政府报告上,更是提出了明确性目标,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可是,在网络“提速降费”的“最后一公里”,却杀出来两只“拦路虎”。一个是物业,譬如,有的物业向网络接入服务商收取入场费、弱电管井占用费、施工监管费等。另一个则是代理商,一些写字楼,建设初期就签订排他协议,只允许一家企业代理。由于二者的强势介入,让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的宽带“终端价格”,人为抬高,演变成“天价”。

实际上,早在2013年,住建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并应满足多家电信企业共享使用的需求。2018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商务楼宇宽带垄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基础电信企业等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等达成任何形式排他性协议或约定,保障各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然而,经过一年半年的治理,效果并不理想。要想真正破解“卡脖子”, 定点清除“提速降费”的“拦路虎”,就必须严格执法。不管是物业收取宽带进场费,还是与代理企业就签订排他性协议,我们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款来惩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电信条例》规定,“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当然,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法从业者“扫地出门”,对于与物业有利益勾连的运营商,电信监管部门也须严惩不贷,让“提速降费”变得货真价实,真正释放改革红利。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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