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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差被罚吃“死神辣条”,岂能如此坑害员工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张瑜 2020-07-10 23: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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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绩不佳,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的7名员工接受了一项新惩罚:“死神辣条”。结果辣条下肚,两名女员工先后进了医院。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死神辣条”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包装上所有相关信息都是假的,但在网上却销售火爆。(7月9日《华西都市报》)

又见企业任性处罚员工。近些年,一些企业花样百出,对于完成不了指标任务的员工,极尽侮辱、体罚各种能事,全然不顾员工的人格尊严乃至健康。而这次,不是罚员工吃虫、喝马桶水,也不是对员工抽鞭子、打屁股,没有罚员工当街下跪、爬行,也没有罚员工跪在店门口,而是罚员工吃“三无”“死神辣条”。试问,岂能如此坑害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罚员工吃“三无”食品“死神辣条”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是对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的严重侵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代企业管理,应该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基础之上的。只有在一个平等和宽容的氛围里,员工才能把自己的情绪调整到最佳状态,员工的能量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在自身价值得到发挥的同时,为企业奉献出自己全部智慧和力量。

企业奖惩制度,是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奖惩员工,是企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一项好的管理制度,可以凝聚员工力量,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发展,而罚员工吃三无食品“死神辣条”之类的处罚制度,不仅对员工产生离心力,也直接损害了企业的外在形象。

处罚员工,不能突破底线,必须尊重员工的人格尊重,不能违反法律。作为企业管理者,应该知道员工是企业利润的创造者,是企业的活力和实力所在。在企业管理中,应该时刻想着如何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想方设法寻求双赢,而不是把员工不当人。动不动对员工进行简单粗暴甚至是非人的惩罚,是管理的严重缺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企业追求业绩“天经地义”,但绝不能没有底线,更不能无视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应该多一些人性化,对业绩不佳的员工,不妨多一些关心,多一些沟通,尽力帮助他们找找原因,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尊重他们的人格和辛勤劳动,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不仅能让员工安心工作,更会促使他们努力为企业奉献自己的力量,我想,这才是企业的健康文化,才是企业发展的正确姿态。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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