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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员工吃“死神辣条”,执法部门该出手了

来源:红网 作者: 章正 编辑:张瑜 2020-07-10 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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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绩不佳,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业务部的7名员工接受了一项新惩罚:吃“死神辣条”。结果辣条下肚,两名女员工先后进了医院。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死神辣条”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包装上所有相关信息都是假的,但在网上却销售火爆。(7月9日《华西都市报》)

员工没有完成业绩,被罚生吃蚯蚓、吃活泥鳅、吃生鸡蛋、跪地爬行,让员工喝马桶水……近年来,这类荒唐现象不时见诸报端,使屡屡被骂,仍然不绝。从表面上看,是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走火入魔”,推崇、迷信所谓的“狼性文化”,把上述种种侮辱员工人格的行为,当成培养员工“狼性文化”的手段方法,但深究起来,是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对企业管理者起不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部分公司业绩下滑,或业绩上升不明显,这时候,就会有很多企业主想起了“狼性文化”这个幺蛾子。企业效益不明显的问题有很多,有产品线的问题,有管理的问题,有售后的问题林林总总,非常复杂。那么多问题,很多企业主根本应付不过来,有的就会下意识地选择在最简单的企业文化下面找突破口,比如推行“狼性文化”,搞五花八门的“惩罚激励”。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之规定,员工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按理来说,企业侮辱员工,对员工人身方面的权利造成侵害,这个时候,员工自然可以追究企业的侵权责任。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有关部门对涉事的企业管理者往往只是训诫、批评教育了之,这使得企业罚员工生吃蚯蚓等行为几乎处于零成本状态,当然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也无法让企业管理者有疼痛感,吸取教训。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每个企业都想通过企业文化建设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但是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尊重和维护员工人格尊严是至关重要的。企业管理者该意识到,牺牲员工尊严和权益,来换取服从和业绩,人道上不光彩,法律上更涉嫌对员工的侵犯。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要守土有责,发现一起侵害员工利益的事件就依法严肃处理一起。对存在侮辱员工人格尊严行为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介入,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追事的绝不能手软。

来源:红网

作者: 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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