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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打小偷,也是在打法律的脸

来源:红网 作者:黄跃成 编辑:陈乘 2020-07-13 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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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昆明一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被索赔6.6万元,且被控非法拘禁”一事,7月12日,昆明市盘龙检方公开通报该起事件中的盗窃案和非法拘禁案的办理情况。(7月12日 澎湃新闻)

这原本是一起超市员工抓小偷的故事,如果没有非法拘禁等,这起盗窃案应该不会引起如此大的波澜。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这在于超市员工知法犯法,抓小偷变成了打小偷,拘禁小偷。

经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侦查查明:3月29日,“乐尔乐”超市员工苏某发现张某尊疑似在该超市盗窃,苏某便与其他员工将张某尊扣留在超市监控室1个多小时。在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乐尔乐”超市监控视频已被格式化删除,经公安机关恢复数据后监控视频显示,苏某、吴某天、叶某斌等人对张某尊进行殴打,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此外,苏某等人让张某尊手持“我是小偷”字样纸张进行拍照,并以赔偿被盗损失为由,强迫张某尊通过微信支付将其账户内全部780元转入超市收银账户。

打人和拘禁、强迫转账证据确凿,原本是保护超市免遭非法侵害,后来竟演变成了对人身伤害,“执法”变成了违法。超市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处理也就不足为奇了。

大家都知道,像这样知法犯法或执法犯法,是法律所不允许和禁止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超市员工抓小偷打伤人等明知故犯的事例很多,原本是维护法律保护自己或他人或财产免遭伤害、侵害的,但手段过当、行为过失,使开始时的“正义”变成后来的“不义”,构成犯法;也有的打着法律的旗号,掩盖其不干净的目的,假以“维法”的名誉,行侵权之实;更有甚者,明目张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谋取私利,通过暴力等手段,肆意践踏法律尊严等等。

在一些人眼里,超市员工拘禁殴打小偷,这是小事一桩。因为小偷盗窃是在犯罪,使用暴力“教育”犯罪并不为过。但是,打伤小偷带来的不仅仅是小偷身上的疼痛和权利受到侵害这么简单,如此越权,这也是在打法律的脸,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践踏。每个人都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这是在用法律来否定法律,如此自相矛盾,所造成社会的负面作用十分巨大。维护法律的尊严,按法律规定办事,人人有责,但绝不容许打着“维法”的旗号去做“违法”的事。这个是底线思维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坚持,否则“维法”就会很容易变成“违法”。

来源:红网

作者:黄跃成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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