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莫让“年休假”成为“假年休”

来源:红网 作者:吴桂桃 编辑:化定兴 2020-08-15 20:56:25
时刻新闻
—分享—

某机关干部吐槽,去年打算趁着暑假,向单位请几天年休假,带着儿子出去游玩,也为自己身心放松一下。谁知单位领导以工作事情多、任务繁重为由,未批准休假申请,以致去年未能休年休假,今年也没有安排补休。

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规定,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便拥有享受带薪年休假资格。并根据工龄长短,设置5至15天三个假期档次。制定并出台该条例,以法规形式对年休假进行固化,彰显党和国家的关爱,对干部职工休息权的保障。

然而,在执行年休假政策中,出现不少打折扣现象,在广大基层尤为突出。如该休假10天,单位只批准5天。有的甚至以工作业务多,任务没完成为由,对干部职工年休假采取“拖”字诀。上半年工作刚起步,重点任务有待谋划,年休假拖到下半年;下半年是目标任务攻坚期,要查漏补缺盘点全年工作,年休假又被搁置起来。待到第二年,又是谋划起步新的工作,补休年休假成为“镜花水月”。如此年复一年,年休假便被无限期拖延,沦为名存实亡的休假制度。

有的单位甚至取消年休假,以扣发全勤奖、岗位调整等相挂钩,请了年休假,就没有了全勤奖,就要调整工作岗位,这样一来,让干部职工不能申请、也不敢申请年休假,毕竟端了单位的碗,就要受到单位管。有的单位以“带薪”为诱饵,以经济补偿形式,让干部职工在“休假”与“带薪”上做“单项选择题”。

按照《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的一种方式,对于干部职工而言,享受年休假,既是权利,也是激励。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会休息才会劳动。国家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减轻因工作造成的精神压力,让广大干部职工有健康的身体,充沛的精力参与发展建设。事务多、任务重,不是剥夺年休假的理由,以经济补偿代替年休假,更不是政策规定的初衷。

年休假是项硬制度,确保休息权不能“软执行”。各地各单位要打好提前量,早安排早部署,充分运用工作“空档期”,或任务稍轻松时,便安排年休假。特别在执行重大任务后,完成险难工作后,更要注重安排年休假,不提倡全天候“连轴转”,疲劳连续作战会降低工作质量,出现辛辛苦苦创造落后情形。严禁以经济补偿代替年休,或以其他理由取消年休,让年休假成为干部职工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惠制度。

来源:红网

作者:吴桂桃

编辑:化定兴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0/08/15/8176224.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