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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员“出庭出声”叫好

来源:红网 作者:李金龙 编辑:化定兴 2020-08-30 1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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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尽出”“出庭出声”“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考核权重占比”……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出庭人员、应当出庭的情形、考核机制等进行明确规定,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重要保障。(8月29日 新华网)

江西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在面对诉讼时要“应出尽出”“出庭出声”。对于这一规定,要给予点赞和认可。官员“应出尽出”“出庭出声”,既是权力谦卑的体现,又是法治进步的彰显,既能够进一步缓解 “告官不见官”的现象,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又能够让广大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增强他们的存在感和获得感。

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官员“出庭应诉”还存着出庭率低、“出庭不发声”等问题。部分官员在面对“民告官”时,往往觉得脸上无光,思想上排斥,庭上“只见民不见官”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即使出了庭,也未必发声,也未必发好声。其实,这种“鸵鸟式”的做法,非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也会影响到政府在群众中的权威和形象。

官员不出庭或者出庭不发声,是官本位思想在作祟,也是不敢担当、不能担当的表现。如果在遇到诉讼时,一味地躲着藏着,或者出庭“犹抱琵琶半遮面”,只会让群众心寒。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领导干部更应该带头遵法、懂法,更应该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更应该提升法律素养、应诉能力,增强和群众平等对话的果敢和自信,努力做到在法治建设中不断走入群众。

领导干部勇坐被告席,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丢面子”,而应该被看成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示范者”“引领者”和“践行者”。要让官员“出庭应诉”“出庭出声”常态化制度化,不但需要领导干部个人扭转思想观念,放下身段,更要在建立健全官员出庭应诉的制度上发力,学会用机制规范官员出庭应诉行为。

当然,对于官员的败诉,不必沮丧,也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毕竟通过法治手段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本就是依法治国的常态,也是法治进步的彰显。

来源:红网

作者:李金龙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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