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发布非法穿越可可西里禁令适逢其时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化定兴 2020-09-06 16:26:52
时刻新闻
—分享—

格尔木市公安局9月4日发布通告称,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游客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现禁止一切社会团体或个人随意从格尔木前往玉树州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非法穿越等活动。(9月6日 央广网)

说到可可西里,国人大抵更多想到的是藏羚羊。殊不知,此地还是“生命禁区”。 可可西里藏羚羊自然保护区乃世界第三大无人区,也是中国四大无人区之一,平均海拔逾4600米,气候干燥寒冷,严重缺氧缺淡水,自然环境险恶。擅自在此域开展旅游、探险乃至非法穿越等活动,非但毁伤本已脆弱不堪的高原生态环境,而且埋下极大生命安全隐患。发布禁令理所当然,十分必要。

近年来,随着国内恩格尔系数持续低走,国人物质生活水平持续爬升,精神娱乐需求伴随高走,户处旅游、探险、穿越方兴未艾渐成时尚,便是其衍生世相之一。当诸如可可西里这样的“处女地”,成为驴友趋之若鹜的网红打卡地时,当机立断适时发布禁令,无论就生命安全抑或生态保护计,皆可谓适逢其时。

《老子》云:“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近期任性户外活动屡屡乐极生悲,引发安全悲剧重复上演。8月23日,6名驴友在某地瀑布探险2人被困,25日被救起时已遇难。8月27日,一男独自爬某山失联5天后,在4000米海拔断崖下找到时也已无生命体征……“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则补牢,未为迟也。”面对不长记性“王大胆”们前赴后继导演悲剧,相关户外目的地管理者事后补救的无奈办法,便是适时发布禁令。

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列举行为(二)即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现行《旅游法》第十五条也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尴尬的是,一方面,5000元顶格罚款与救援付出巨大代价相比天壤悬殊;另一方面,区区违规成本未能吓阻任性者亦步亦趋的脚步。

如果说,从立法层面补上户外活动违规成本低的制度弱项,以及修订滞后慢半拍的制度短板,尚需假以时日的话,那么,对相关管理机构而言,当务之急的补救之策,便是拿出像格尔木这样的主动作为和监管敏感。况且,发布禁令也不失为“快刀斩乱麻”的善治之举。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化定兴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0/09/06/8279044.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