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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抛物,全楼买单”非长久之计

来源:红网 作者:霍嘉瑶 编辑:张瑜 2020-09-10 2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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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四川遂宁“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案”终于宣判。2016年,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导致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婴儿不幸被砸身亡。由于没找到抛物者,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宣判,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余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这一审判结果再度引发公众热议。

高空抛物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被称为“行人头顶上的安全”。根据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公布过的一组数据,在2016年到2018年三年内,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刑事案件有31件,其中有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而引发热议的焦点通常是因为找不到抛物者,整栋楼居民“连坐”接受处罚。

“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连坐”有其法律依据。2010年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现实中,很多居民由于无法自证而被迫赔偿,事实上导致了新的受害者出现。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因找不到抛物者而接受“连坐”处罚的楼内居民。

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绝非长久之计,我们更应该思考如何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

治理高空抛物,更重要的是如何找到抛物者,让现场的“目击者”提供证据。但往往很多情况都缺少的真正的目击者,对此,杭州一小区的思路值得思考和借鉴——让摄像头充当“目击者”。据媒体报道,杭州市余杭某小区,为了防止高空抛物,街道特出资购置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这些广角摄像头被经过计算后安装在地面上,监控范围刚好可以覆盖整栋楼的窗户和阳台。此外,由于摄像头的角度经过专业的调试与设置,并不会拍到住户家中的情况,因此不会出现隐私泄露的问题。当然,这一方式还需经过研究、实践再确定能否大范围推广,其背后的成本、伦理、法律等问题还需多方协商讨论。

“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在真正的有效措施全面推广前,面对高空抛物,我们首先能做到的,是避免成为惨案的制造者。

来源:红网

作者:霍嘉瑶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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