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骆先生发布《一部手机失窃而揭露的窃取个人信息实现资金盗取的黑色产业链》网文,在网络安全圈引起关注。文章讲述了他与专业黑产分子斗智斗勇的故事,披露了黑产分子利用手机、电话卡等窃取个人信息,盗取银行账户资金、申请网贷并转移资产的手法。虽然骆先生拥有十数年的网络攻防工作经验,可还是“败下阵来”。(9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失窃手机是骆先生妻子的,于9月4日被盗。手机绑定了多张银行储蓄卡、信用卡,用手机银行购买有理财产品,支付宝、微信也有款项。骆先生采取挂失手机卡等紧急措施,以防范手机被犯罪嫌疑人利用,造成更大损失。殊不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几轮缠斗下来,“技高一筹”的黑产分子用所盗手机获取的个人信息,给骆先生家人造成不小损失。
盗窃手机是常见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种犯罪按被盗手机原价格计算案值来量刑。刑法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案值达3万至1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案值达30万至5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行规定了盗窃罪的8种加重情节。
我国手机价格大多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依据量刑标准,盗窃手机案值一般属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司法实践中,因为盗窃一部手机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例少之又少,因为嫌疑人被抓获后积极退赃、悔罪认罪,大多被公安机关刑拘数日后释放了之。
今天的智能手机,不仅可以语音通话,还可以移动支付、银行转账、买卖股票、储蓄理财、缴纳税费、办理公私业务、出行导航、上网购物、浏览资讯、社交服务、娱乐游戏等,功能极为强大,还储存有大量个人信息,是人们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的最重要助手。假如手机被盗,受害人将产生很大烦恼,面临财务损失、隐私泄露、寸步难行等诸多不便和风险,远不是丢失一两千元财物那么简单。因此,对盗窃智能手机行为,以手机原价格计算案值定罪量刑,处罚明显偏轻,与受害人利益遭受损程度并不对等,有违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据统计,我国已有9亿人使用智能手机,移动互联时代,人们对手机的依赖越来越强。打击盗窃手机犯罪,立法提高刑罚,震慑潜在犯罪,有很大现实性、针对性和必要性。为此,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加重盗窃智能手机刑事处罚,如:将此种行为一律列入盗窃罪加重情节,并把刑罚起点提高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此类推,相应加重其他情形刑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加大犯罪成本,平衡各方利益,遏制盗窃智能手机犯罪,保护公民财产,维护法律秩序。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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