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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有“名”更要有“实”

来源:红网 作者:张文妍 编辑:张瑜 2020-09-17 15: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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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日前印发意见,明确提出上海中小学应至少配备一名法治副校长,人选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派出单位提供,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和罪错学生教育矫治等工作,此举引发网友热议。(9月15日《中国新闻周刊》)

法制副校长并非新鲜事物。据悉,多地学校均有当地派出所所长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做法,然而效果甚微。所谓的法治副校长,常常成了偶尔到学校来讲一两堂安全教育的“校外人士”。

作为公检法单位工作人员,法治副校长本可以协助校长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运用专业知识,弥补学校在法治方面的专业能力缺陷,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治理。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有利于从监管和法治层面治理校园欺凌现象,督促学校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涉及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入职前查询和从业限制等制度机制。

不必讳言,一项制度,有心经营,坚持得好,就能造福群众;经营不善,无疑会沦为一具有名无实的“空壳”,成为形式主义的“牺牲品”。“既来之,则用之。”要让法治副校长从有名无实到有名有实,不妨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落实、落细法治副校长的责任,杜绝因为“空心化”而沦为一个摆设。比如,法治副校长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知识讲座,对校园欺凌现象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根据其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其次,要有制度保障。应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法制化,为其实施保驾护航,避免法治副校长“想为而不敢为”,“囚禁”在现有制度的框架中。再者,要有人员和资金保障。要给法治副校长提供足够的活动场地和资金支持。法治副校长要和教师、校长通力合作,学校要为法治副校长配备协同工作人员,如警务室人员等,毕竟,“众人拾柴火焰高”,勿让法治副校长成为“光杆司令”。

法治副校长,有“名”更要有“实”。学校各方要配合法治副校长工作,治理校园欺凌现象,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勿让法治副校长成为一具有名无实的“傀儡副校长”。当然,法治副校长也应肩负社会期望,认真工作,切忌光说不做,把好经念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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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妍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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