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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改商”不能想改就改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2020-10-20 1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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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报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反映一些农村自建房擅自“住改商”存在安全隐患,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农村房屋用途,避免事故发生。“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改善生活水平的目的,一些农民利用自建房屋,兴办农家乐、民宿等,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定要以安全为前提,山西襄汾聚仙饭店坍塌等事故就是深刻教训,必须引以为戒。”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王崇恩说。(10月19日 《人民日报》)

农村自建房“住改商”,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的进步,既方便了群众,也增加就业岗位。然而,有些农民在原有住房基础上进行恣意扩建,不但增加了房屋隐患,也不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前段时间,发生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的重大坍塌事故,可作为一个农村“住改商”可剖析的标本,坍塌的饭店原本为一层建筑,底部有地下室,饭店在一层的基础上加盖了彩钢板房。饭店从一层坍塌,导致二层连带坍塌,该饭店十多年来已加盖、扩建五六次。像农民将自建房“住改商”,既没有专业化团队进行设计与施工,也不会对质量、消防等问题,进行充分考量。施工时,一般通过朋友亲戚朋友、熟人,而这些人并没有进行过专门培训,不具备施工资质;在建材使用上,也非常随意,以节省为主,质量放在其次。

造成农村 “住改商”想改就改重要因素,一方面是制度存在“真空”。农村自建房管理相关的规定,散落在不同的文件条款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譬如,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设2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与此同时,是监管缺失。对于农村自建房“住改商”建筑设计、审批、质量验收,几乎处于空白地带,这难免造成了农民自建房“住改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对于农村自建房“住改商”,要摒弃“重城市、轻农村”观念,须从完善相关法规到房屋监管力量下沉。首先,监管部门要对农村自建房“住改商”,进行彻底排查,及时消除潜在隐患;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款以及监管规则,尤其要让监管机切实负起责任来,架构起建筑质量终身负责制,让农村自建房“住改商”,在法律与制度框架内运行,这不仅能保障“住改商”的建筑质量,也能有效避免房塌人亡的悲剧在农村重演。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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