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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爱心卡”拉扯女司机,必须严肃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化定兴 2020-11-01 18: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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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十堰。一名女子使用他人“爱心卡”坐公交车被识破,冲进驾驶舱试图抢卡,驾驶员江艳丽为避免事态升级便将卡还给女子,获得公交集团颁发的“委屈奖”。(11月1日 澎湃新闻)

湖北十堰33路公交车司机江艳丽为避免事态升级危及公共安全,将收缴的“爱心卡”还给了该女子,司机江艳丽针对突发事件沉着冷静,处置得当,确保了一车乘客的安全,受到公交集团的奖励,但对冒用”爱心卡“并拉扯司机的女子,必须严肃追责。

冒用“爱心卡”涉嫌违法。“爱心卡”是专门为对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而制作的公交卡,是政府给特定人群发放的政策福利,根据规定 ,“爱心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冒用他人“爱心卡”不仅违背了政策规定,没有体现出政府特殊人群的关爱,侵犯了正常持卡乘客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乘车秩序,也加重了政府公共财政、公交公司经营负担。

冒用“爱心卡”,让公众为这种不诚信行为来埋单,势必会引起广大市民的不满,最终损害的还是特殊群体的权利和利益。遇到有乘客冒用“爱心卡”,公交司机一般都会予以当场没收,被冒用的“爱心卡”也会被列入黑名单。据了解,湖北十堰该女子此前冒用“爱心卡“乘车时,已被司机发现并提醒多次,但她仍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有关部门应根据其违法次数和累计金额对其进行处罚。

更为严重的是拉扯驾驶员涉嫌犯罪。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湖北十堰冒用“爱心卡”女子脚踹安全门,冲进驾驶舱,拉扯行驶中公交车的驾驶人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予以严惩。

湖北十堰33路公交司机江艳丽为保护一车乘客安全,顾全大局,临危不乱,当然应该表彰,但冒用他人“爱心卡”并拉扯女司机的女子也不能轻易放过,好在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当地警方会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无良女子进行严肃追责。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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