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冲右突的外卖骑手,风风火火的上班族,接娃心切的家长……当前,越来越多人加入了电动自行车“大军”。这种新型交通工具固然快捷、经济、环保,但其广泛使用也带来巨大的道路安全隐患。专家呼吁:电动自行车交通伤害逆势增长,“速度与激情”背后的代价亟须引起重视。(12月13日 澎湃新闻)
据工信部统计,2019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达2707.7万辆,社会保有量近3亿,位居世界第一。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也在攀升,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上升最快,每小时就有1名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死亡。可以说,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新型“马路杀手”。
电动车成新型“马路杀手”,给越来越多的家庭带来不幸和痛苦。造成电动车道路交通伤害的危险因素包括人、车、路多重因素。而在人的因素中,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2019年电动车新国标要求其设计速度最高不超过25公里/小时。然而实际生活中,大量电动车行驶速度往往超过30公里甚至超过40公里,目前电动车超速在我国是普遍现象,不超速反而是极少见的现象。尽管新国标早已出台,但是要在几年内彻底淘汰超标电动车显然会给成千上万的家庭带来影响,其推行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电动车交通事故,多数是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造成的。超速行驶缩短了紧急情况下灵活处置的时间,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的反应时间和操控能力降低。此外,不按规定道路骑行及逆向行驶,都可能导致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将佩戴安全头盔提升到国家层面,固然可以显著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死伤率,但防止电动车成新型“马路杀手”,还需要多方发力。
政府和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既要不断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科学组织和管理交通的水平,为公众创造一个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标准,严格规范,加大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上路行驶等各个环节全方位的管理力度,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严格依法处理电动车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电动车驾驶人是老人、孩子、弱者就轻易放过,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只有加大电动车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电动车驾驶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提高交通文明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实践证明:要警惕电动车成新型“马路杀手”,管车不如管人。因为电动车只是一个交通工具,网友“姑苏鸢风”说得好:“交通事故主要是人为造成的,与电动车没有直接联系。应该从国民素质抓起,从小培养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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