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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艾滋感染者“社会性死亡”

来源:红网 作者:冯梦玉 编辑:陈乘 2020-12-15 0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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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云南省通过《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艾滋病感染者应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感染者如没及时告知配偶、有性关系者,将被追求刑责。《条例》一出,网友纷纷点赞,并“建议全国推广”。(12月13日 央视新闻客户端)

网友的点赞不无道理,有数据统计,在艾滋病的三大传播途径中,无保护的性行为传播是HIV主要传播途径,全球约9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通过性接触传播。性行为过程中,感染艾滋的一方如果没有及时告知风险并采取保护措施,那么另一方就相当于暴露在高风险的艾滋病毒环境中。一旦感染,被治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的出台有其合理性,但也应关照艾滋感染者的社会生存现状。

截止2019年10月底,全国报告艾滋病存活感染者95.8万。有自媒体统计,在所有与艾滋病相关的贴吧中,“恐艾吧”最为火爆,关注用户超14万,发帖量超1590万,每天的点击量更是高达几十万。在谈“艾”色变的时代里,感染者好像成为了一种神秘的存在,“感染者一定是同性恋”“安全套也不能防止感染”等传言多得离谱又奇幻。但实际上这些传言的真实性又有多少呢?

有一句话形象地描述着艾滋:杀死你的并不是HIV,它只是温柔地卸去你的铠甲,然后冷眼旁观你的灭亡。为了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将感染艾滋告诉伴侣是有必要的,但告知之后呢?是同意其以此为由与艾滋感染者离婚?还是允许其任意告知身边其他人以避免被感染?艾滋感染者也有自己的朋友、亲人、为之奋斗的工作。他们依然可以和别人一起吃饭、拥抱、接吻,拥有社会生活。只是注重风险告知,而不强调社会性保护,对感染者而言,又何尝不是另一种卸下其铠甲的行为呢?

现在的社会,还远没有到达对艾滋有普遍科学认识的阶段。对于艾滋的误读会转移成对艾滋感染者的恐惧甚至厌恶。众多传言为我们勾勒的,实际上是一个私生活糜烂、社会毒瘤的感染者形象,从一个侧面更体现出公众的恐惧。众口铄金,积毁销骨。毫无保护的感染者或许还没被病毒宣判死刑,就已经被“社会性死亡”了,而这会不会成为压垮感染者的最后一根稻草尤为可知。

生命健康权可贵,但社会性生活的权利也应受到保护。怎样避免艾滋感染者在告知伴侣后,不影响其他社会生活,保障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也需要再仔细衡量。一方面社会在观念上宣扬不要歧视艾滋感染者,但另一方面也应考量到底怎么做才能真正避免艾滋感染者被歧视,以切实行动保护其不受歧视。

文/冯梦玉(重庆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冯梦玉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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