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网约车司机艾先生近日接到一张订单,当时乘客带着一名婴儿,上车不久婴儿突发疾病,自己连闯三个红灯将孩子送医。如果要撤销处罚,就需要提供相关的医院证明,但婴儿家属却拒绝作证,称闯红灯跟自己一家没关系。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12月15日 《华西都市报》)
记者了解到,目前交警已调取监控,证实了艾先生确实是因紧急情况闯红灯,撤销了对他的处罚,网约车平台也为艾先生颁发了“见义勇为”奖金,鼓励其正能量的行为。然而,值得反思的是,倘若此事没有被媒体曝光,没有引发热议,没有留下足够的视频证据,艾先生会不会被迫咽下苦果?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作证并非难事,既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也不耗费多少时间精力,为何不敢作证?拒绝理由何在?孩子长大后,如果知道此事,对父母怎么看?
诚然,知恩图报乃人之常情,可世上总有“忘恩负义”之人,对施恩者所遇困难漠不关心,甚至“倒打一耙”,着实伤了好人的心。虽然,被救婴儿家属“不讲武德”,可为了避免伤及孩子,眼下没必要对婴儿家属口诛笔伐。目前需要思考的是,在被救者忘恩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施救者。
在现实生活中总能看到,一些好心人士勇救落水儿童,可一些家属往往是“金蝉脱壳”,需要作证时,却消失得无影无踪。或许,被救者家庭不愿意承担道德负担和奖励负担,可施救者也不该因善行承受无端的责罚。此时,社会层面应当主动站出来,帮助施救者,帮助好人。
对此,除了要完善网约车视频取证机制,允许网约车司机在救人的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取证手段,打通维权的障碍,减轻可能涉及的隐私侵犯责罚。进一步,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被救方应当承担一定的作证义务,主动帮助施救者免去因救人所产生的违规处罚,鼓励他们勇于承担道德责任。
在讲究感恩的社会,不能让好人蒙难。社会对好人施于必要的帮助,不是代被救者感恩,而是替社会感恩,感谢好人温暖我们的心。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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