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9时10分许,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一起交通事故警情,报警人称,市区扬子江路东方百合园小区附近,一辆轿车撞死了一只小狗。警方调阅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看到,事发时,一辆轿车由南向北行驶,途经扬子江路东方百合园小区东门附近时,一条咖啡色的泰迪犬从马路西侧冲出来过马路,轿车躲避不及,压死了小狗。小狗当场殒命,交警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宠物主人毛某遛狗时未对狗进行栓系引发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1月6日 澎湃新闻)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遛狗时不拴绳,看似可以让爱犬无拘无束自由撒欢,但却给周围市民安全带来威胁,也给爱犬本身带来安全隐患。因为遛狗不拴绳而引发的纠纷也屡屡发生。2016年,成都雷女士遛狗不拴绳而吓倒66岁谢婆婆,被法院判定承担全责,赔偿谢婆婆14万元左右;2017年,广州增城市民王某在儿童公园遛狗时因未拴狗绳,宠物狗在奔跑过程中撞到了正在公园玩耍的两岁儿童陈某,导致陈某摔倒右手骨折,广州市增城区法院认定王某应对陈某受伤导致的相关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陈某1.4万余元;2018年,广东顺德法院在审理一起因狗咬狗最终导致伤人的案件时,也以“未拴狗绳”为根据,判决一方狗主人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就意味着,狗主人遛狗时未对爱犬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狗主人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遛狗不拴绳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爱犬丧命的,也应由狗主人自己买单。2018年11月30日,广西柳州一小区路口,一辆车进入小区时不慎压死了一只价值2万元的英国斗牛犬。警方在了解有关情况后认定车主无责,无需赔偿,其主要根据是狗主人没拴狗绳。
本案中,扬州市民毛某因未拴狗绳过马路时,爱犬被正好开车路过的沈先生压死,交警部门认定狗主人未按规定对狗进行拴系而造成意外,狗主人负全责,如果车辆受损,狗主人毛某还要赔付车辆的维修费用,这一案例再一次给遛狗不拴绳的市民敲响了警钟,可以说,遛狗不拴绳负全责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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