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艾滋病人强奸15岁少女获刑5年”的刑事判决书内容被上传网络后引发公众关注——去年5月,广西河池市艾滋病人袁某雷,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强奸了一名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防卫能力的15岁少女。去年9月25日,河池市都安县法院判决袁某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月5日上观新闻)
“艾滋病人强奸15岁少女获刑5年”事件引起广泛质疑。1月4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在判决前已对受害少女做过多次鉴定,“结果都没有显示她感染”,因考虑到未成年隐私问题,并未在判决书上显示。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雷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然而,无论是从朴素正义还是法律规定看,该案恐怕都应该尽快得到纠正。
强奸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身体、人格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强奸犯的量刑,要视强奸情节轻重而定。
在该案中,犯罪分子强奸智障少女,比一般的强奸要恶劣,应该从重处罚;被强奸者年仅15岁,尚未成年,量刑应该加重;犯罪分子明知自己患有几乎可以理解为“绝症”的艾滋病,还要强奸,更应该罪加一等。
就算被害人侥幸没有感染艾滋病,就算有主动投案的情节,即便是做最简单的加减法,也能轻易判断该案应该重判才对,没有理由对犯罪分子从轻发落。
法律是专门学问,司法工作者要有专业素养,哪怕做不到尽善尽美,也不能背离常识和朴素正义,否则何以伸张正义,何以服众?
来源:红网
作者:李蓬国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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