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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草包支书”被拘:违背权力谦抑精神

来源:红网 作者:戴先任 编辑:张瑜 2021-01-27 15: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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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戴先任

贵州省贵阳市的任女士称,她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而骂了刘某是“草包支书”。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在此过程中,警方存在违法传唤、违法使用手铐、虐待等问题。对此,涉事支书刘某回应,她只是想让任女士道个歉。毕节市警方在相关回复中回应,任女士公然侮辱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并未受到虐待,用手铐铐住任女士进行强制传唤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

26日,毕节市公安局决定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涉案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目前,对于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问题,当地纪委监委已经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

因为骂了社区支书一句“草包支书”,就遭到跨市抓捕,被行拘3日,这一幕让人心惊,让人错愕。开不开业主大会,并不由业委会作主,业委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通常是在执行业主大会的意志,社区支书称“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就违背了常识,身为社区书记,对业委会、业主大会的职责应该了如指掌,却说出这样的话,遭到业主质疑,也就很正常了。

而任女士因此骂刘某是“草包支书”,警方认定为侮辱,这也值得商榷。任女士所说的“草包书记”中的“草包”,在此一特定语境下,是指“装着草的袋子;比喻没有学识本领的人”。这一词明显含有贬义,但认定为侮辱则显过分。而正如任女士认为,就算构成了侮辱,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更为关键的是,动用警权要慎重,为一句并无太多不妥的“草包书记”对民众跨市抓捕,难免给人权力张扬之感。

而涉事社区书记的老公是毕节当地公安局民警,社区书记为了一句“草包支书”报警,当地警方为此小事“高效”抓人,背后是否与这一背景有关?社区书记老公是否涉及其中?这些还有必要追问。

毕节当地警方因为任女士的一句“草包支书”就跨市抓捕,在这一事件中,涉嫌两处权力“滥用”:一是警察跨市抓捕有违谨慎动用警权的原则;二是作为社区书记,因为百姓的一句“草包书记”就大动干戈,报警抓人,这么大的官威,“小官大狂”,同样需引起警惕。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不少基层干部,工作累、忙,往往还得不到民众的理解,甚至被百姓骂的也不少,涉事社区书记因为任女士的一句“草包书记”感到恼火,也不难让人理解。但面对百姓怨言,干部要做的不是针锋相对、睚眦必报,更不能动用权力予以打击报复,而应该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谦虚谨慎态度。

权力面对民众的批评,要能表现谦抑,而不能“老虎屁股摸不得”。权力谦抑,能听得进骂声,才能维护好民众的监督与批评权利,也才能起而行之,提升行政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来源:红网

作者:戴先任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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