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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戍边英雄,岂容亵渎诋毁

来源:红网 作者:王权 编辑:刘艳秋 2021-02-22 10:21:2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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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一则快速反应的通报,让全国网友一片欢呼,拍手叫好!圈粉250万的网络“大V”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平素在网络上肆意的他未曾想到,这次踩踏“红线”玩得太过火了!曾引以为傲的“大Ⅴ”命运被法律利剑瞬间“秒杀”。

2月19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解放军报等国内权威媒体集中报道了2020年6月发生在加勒万河谷的英雄故事。首次披露的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的事迹,令国人动容,无数人的朋友圈被这样一条热泪新闻刷屏。“大V”仇某某却在此时,逆行其道,在新浪微博连续发布数条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引起网民公愤,批评浪潮持续高涨。

正如新华社所言,自以为言论标新立异,实则逾越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红线。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毒害爱国之心,情理法皆不容!英雄是民族的希望,崇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诋毁英雄,就是与祖国对立、与人民为敌。

可以说,仇某某的卑劣、耻辱行为点燃了网民的“爱国热情”,激发了网民的“正义声浪”。连一贯标准用语的共青团中央官微也恨不得爆粗释怒。在客观的事实面前,仇某某信口雌黄,妄自诽谤诋毁5名戍边英雄。如此行为,情理不容,法律更不容。

早在2018年4月,国家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有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空间同样不是法外之地,不容“撒野”。仇某某的言论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情感、毒害爱国之心,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表达对英雄的崇敬之情,号召全社会铭记英雄,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因为,正是他们的负重前行,换来了我们的美好生活。

我们能为英雄做什么?赞扬或者纪念英雄最好的方式,无疑就是记住他们的精神,完成他们未完成的事业与使命。尤其在当前民族走向复兴、国家走向强盛的关键期,我们必须把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作为主流价值观来传承和弘扬。

天地英雄气,民族浩然风。学习英雄、弘扬精神,神州大地定会汇聚磅礴的精神力量。而这中间,诋毁、贬损英雄的杂音,必会被人民与时代的浪潮迅疾涤清。

来源:红网

作者:王权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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