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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5万家务补偿,不如聚焦全职太太的社会困境

来源:红网 作者:陈雅婧 编辑:陈乘 2021-02-23 22: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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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近日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其与丈夫陈某离婚,并判决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全职太太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件可能是国内首例支持家务补偿的案件,此案开启了司法先例。

全职太太、家务补偿、离婚,这几个极具争议性的词语碰撞到一起,产生了巨大的话题热度。网友们对“家务补偿”的五万元颇有争议,部分网友认为:请一个保姆,一个月就得好几千,一个全职太太结婚几年才给5万块钱的补偿?进而一些人又发表了一通“恐婚”言论:结婚全职太太不如去当全职保姆。

笔者认为,将“家务补偿”类比保姆工资实际上是将家务“有偿化”,违背了“家务补偿”的初衷,也撕裂了家庭的根基。新实施的《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位全职太太获得的“5万补偿款”是在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之后,丈夫另外再补偿给她5万,是基于夫妻财产平等分配之后做出的微调。而一些网友将5万元类比保姆工资,对妻子的家庭付出进行物化和数据化,是一种简单的比较方式。

母亲与保姆扮演的是截然不同的角色,本就不应该出现在同一个天平上。在家庭生活过程中,保姆只是付出单纯的体力劳动,而一个脱离社会的母亲,丧失的机会成本包含了工作收入和发展机会,她在当全职太太期间付出的精力、劳动与感情,很难用某种具体数据去计算价值。即使以市场上的保姆工资水平来计算,也补偿不了这些年全职太太在能力、资源、人脉、机会等等方面的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上了热搜的“5万补偿款”确实是一个进步。“家务补偿制度”并不是新规,其早在《婚姻法》中就有体现,并规定了适用前提: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由于绝大多数家庭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满足上述前提,多年来,婚姻法中的家务补偿条款处于“休眠”状态。此次《民法典》在保留该制度的同时,删除了并不合适的适用前提,家务补偿制度得以从纸面规定落地成为现实。无论这个5万元是如何计算得来的,从无到有已经是个进步,成熟和完善只是时间问题。

不可否认的是,网友们的争议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社会对女性权益保障的不足。与其争论5万元是否能与全职太太的付出相匹配,不如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在全职太太遭遇社会困境的问题上来,为了照顾孩子回归家庭的全职妈妈不仅需要经济上的保障,更需要来自社会和家庭的理解和尊重。

文/陈雅婧(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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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雅婧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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