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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低刑责年龄,严法亦是厚爱

来源:红网 作者:陆敬平 编辑:化定兴 2021-02-28 19: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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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陆敬平

不知不觉,时间即将进入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正式施行。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近年来,犯罪低龄化已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呼吁调低刑责年龄的呼声日益高涨。如今终于有了结果,自3月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刑责年龄调低至12周岁。消息一出,当即引发舆论关注,网友们更是评论如潮。绝大多网友对此拍手叫好,但也有极少数网友认为,12岁还属于儿童,如因其犯罪追究刑责是否属于矫枉过正?

笔者亦和大多数网友观点一致,做到立法与时俱进,调低刑责年龄,不但符合当前社会的迫切性需求,而且严法亦是厚爱,这有利于更好地呵护祖国花朵,应该给予点赞和支持。

少年儿童是祖国和家庭的未来和希望,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和责任。伴随着社会的开放和发展,我国绝大多数少年儿童都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生活。但是,我们亦要看到,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由于受到国内外不良风气的影响,或者是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教唆,少数少年儿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尤其是诸如故意杀人、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是严重残疾等严重违法犯罪日趋低龄化,由于过去的刑罚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无论有多严重,都免予刑事处罚,导致法律和司法部门对其无可奈何。甚至有的未成年人有“犯罪要趁早”之说。由此可见,调低刑责年龄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从表面上看,对年满12周岁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罪行追究刑责,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仔细思量,这反而是好事,及时对其进行矫正,有利于促进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以及对他人以及社会造成的危害,自此做到痛改前非,力争重新做人,以赢得社会公众的谅解,成为对社会和家庭有用的人。

反之,如果我们延续过去的刑罚年龄,对违法犯罪的少年儿童来说反而是弊大于利。未满14周岁犯罪不追究刑责,不但会起到姑息纵容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妨碍其健康成长,甚至成为社会的“废材”。从这一角度来讲,这不但是坑了孩子一辈子,也给其家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创伤,同时还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关怀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仅靠严法远远不够,还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久久为功。更需要广大少年儿童努力做到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争取长大成人后成为社会有用人才。

来源:红网

作者:陆敬平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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