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严奇
数字时代,人们逐渐习惯了花钱购买艺术作品版权。但在数字音乐领域出现一个奇特现象:同一个用户重复花钱购买同一个作品,重复频率从数十次到数十万次不等,甚至有的消费者在一首歌上花了几十万元。记者发现,其背后一方面是“粉丝”非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音乐App也在煽风点火,诱导重复消费。(4月17日 澎湃新闻)
可能有人会疑惑,既然希望消费者付费,为什么不直接为单一作品定高价,重复付费不麻烦吗?实际上,制定低价目的在于降低付费门槛,使青少年消费”者有余力付费。如分期付款一般,制造“廉价品印象”后,消费者易忽视反复付费的高额负担。同时,大批量付费还能形成“万人空巷”的假象,利用羊群效应刺激付费。
前段时间,某视频网站借热播剧引导消费者在充会员后二次付费的新闻引发舆论广泛批评。音乐APP诱导消费者重复消费的行为,其恶劣性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看上去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实际上音乐APP 的诱导作为与“卖榜单”无异。皆是利用其在知识产权市场中的话语权,变相吸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倘若消费者在第一次付费后,音乐APP按照付款约定,完完整整提供音乐产品,消费者何须二次付费?其中,除了涉及诱导消费者的内容,恐怕还涉及其他避险因素。
眼下移动支付盛行,音乐付费消费者中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为未成年人。令人担忧的是,如果有未成年人为了给“爱豆”打榜,用父母的手机钱包重复消费支出大额费用,相关款项依照目前的法律条款,是否能在短期追回?其中涉及的社会风险不容小觑。不理性消费之灾,未成年人往往是最大受害者。
不可否认,歌曲热度与歌曲品质往往正相关,然而由粉丝效应催生的反复消费乱象,不一定有利于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试问,粉丝花费十几万买一首歌,究竟就是为歌曲品质付费,还是为歌手付费?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应当区别于直播打赏,让优秀的歌曲和歌手不被掩埋在流量经济的阴影之下。
对于音乐APP诱导消费者重复消费的行为必须给予坚决打击。莫让刚刚兴起的知识付费,被贪婪的付费模式所毁灭。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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