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老师揪学生头发致骨肉分离,教育惩戒制度需完善

来源:红网 作者:陈沁 编辑:刘昱 2021-05-07 19:34:54
时刻新闻
—分享—

ed7fc0b1774c442d9c48166cebd15844.jpg

3月5日,河南平顶山一小学三年级的苑同学,上课被老师揪头发扲到讲台罚站,事后被查出头皮和头骨分离,经历7次穿刺,出血量达到1000毫升。5月1日,在平顶山公安局卫东分局,出具苑同学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书后,嫌疑人常某被警方刑拘。(5月5日 《扬子晚报》)

如今,校园“体罚”事件层出不穷,老师能否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又如何鉴定“体罚”呢?这些都有待讨论。

常老师是对苑同学进行的究竟“体罚”还是“暴力犯罪”,这仍存在很大的讨论空间。据苑女士讲述,在3月5日下午的信息课上,其儿子苑同学和别的同学在课堂上讲话被老师罚站,总共有三个同学被老师从座位上揪到讲台罚站,苑同学头发较短,老师揪头发时他下意识后退,老师以为其在反抗,又使劲揪了一次。当晚回家后,孩子就出现了头晕、恶心症状。而苑女士本人也没想到老师的此举会给儿子造成如此大的伤害结果。从苑女士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三名同学均被涉事老师常老师揪头发,而其余两名同学似乎并未受到如同苑同学一般的伤害。因此,称老师此举为“暴力犯罪”实为不妥。

“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常老师揪苑同学头发的出发点是为教育苑同学,制止其在课堂上讲小话的行为,并非为对苑同学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其次,常老师在实施揪头发这一行为时,并未预见这可能会给苑同学造成身体上的巨大伤害。因此,常老师对苑同学的伤害行为应归于“体罚”而非“暴力犯罪”。在进行“体罚”情况的判定时,应当实事求是地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况。

正如常老师被依法刑拘一般,教师过重过严处罚、辱骂学生,将依法受到相应惩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教师并非不能惩戒学生,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教书的同时也要育人,教会学生如何明辨是非。于是,在学生做错事时,若口头教育迟迟不能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惩戒也是可行的。但常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并未做到“适当”二字,从而致使学生身体上遭受到巨大伤害。因此,老师在教育学生时,要注重方式方法,掌握好一个“度”,而这个“度”的界限是什么,则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细致的规定进行解释完善。

为更好地判定老师的“体罚”界线,将一些适当合理的惩罚性措施合规化,尽可能避免老师伤害学生,或老师不敢教育学生的极端情况出现,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三次部务会议中通过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文简称《规则》)。

在该《规则》中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但在这三类规定中,“惩戒”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教育上,相关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是否要将一些身体上的“惩戒”纳入《规则》之中,例如参考美国等国家相关教育惩戒制度:在学年开始时与家长签订是否能够对学生实施适当的体罚 ;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较多的部位;体罚时须有证人在场等。进一步完善正在试行中的《规则》,给教师一定责罚学生的空间,而非让教师面对口头教育不管用的情况时,陷入“手足无措”的境地。

除了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规定外,学校也应当进一步完善“惩戒制度”。毕竟每个学校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惩戒制度”详细化。此事一大为人所诟病的点在于,出现这一事情之后,学校并未对涉事老师采取及时的停课或相关处理,该老师是在事发20多天后才被停课,在此期间一直处于正常上课状态。

同时,学校对此事推脱的态度也令人寒心。在老师对学生采取“体罚”并对学生造成一定伤害的情况下,学校仅仅对苑同学的母亲苑女士表示歉意,并称此事系老师个人行为导致的。而在认识到是学校管理老师层面存在一些漏洞的情况下,并未作出整改,也没及时制定可实施的方案,只是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并将此事汇报到教育局。此举是十分不负责任的,学校作为老师的管理方,应当及时承担相应责任,修补管理漏洞,而不是被动地追求“息事宁人”。

教育“惩戒制度”应当存在,而其存在不应仅仅依靠相关法规的约束,更多依靠的是学校细化的教师管理制度与惩戒条例。如此一来,家长才能放心把孩子送到学校,教育才能做到真正的“教书”与“育人”。

文/陈沁 (郑州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陈沁

编辑:刘昱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ontent/2021/05/07/9266582.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