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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微信号,糊涂“生意”不能做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陈乘 2021-05-10 17: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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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元鹏

如果有人要租你的微信账号,你会怎么办?面对这个问题,20岁的彭刚选择同意。他与朋友将微信账号租借给他人推广宣传境外赌博网站,甚至还做起“中间商”。近日,经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刚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5月10日 《检察日报》)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诈骗案件。这起案件的判决,最大的亮点不是“实施犯罪的人”判处了多少年徒刑。而在于出租微信号的人,仅仅因为出租微信号也被判处了刑。这起案件带来的警示是:出租微信账号这种“生意”不能做!

随着网络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如今在网络上出现了“求租微信号”的生意,一些人为了利用他人的微信号从事犯罪活动,开始搜集他人的微信号。面对“轻轻松松就能赚钱”的承诺,“彭刚”们没有经受得住诱惑,将自己的微信号租赁给了不法人员。虽然有的时候,并不是违法广告里承诺的那样,一天给100元到130元不等。可是,即便一天只给几十块钱,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只不过这天上“掉馅饼”的同时,自己也掉下了陷阱。

有人认为,犯罪的主体并非是“出租微信号的人”,他们只是提供了自己的微信号,并没有参与犯罪。而实际上不然,这种租赁微信号,尤其是提供给不法人员的性质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为虎作伥,成为不法人员的帮凶,理应受到处罚。

眼下,全国各地都在打击出租银行卡的行为,为的就是斩断不法人员的“左膀右臂”。性质是一样的,出租微信号也是在为犯罪提供帮助。因为微信号在注册的时候是实名制的,相当于借助了你的信息实施诈骗。

当然,对于微信号的运营商来说,也是需要反思的:为何微信号可以轻松租赁,为何能够轻轻松松发布不法信息,不法信息拦截系统是不是该升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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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元鹏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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