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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六点下班被嘲,让加班刹车还得靠法治

来源:红网 作者:梁琅玲 编辑:化定兴 2021-06-13 14: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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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加班文化风行于中国的互联网行业中,网络中对此风气的批判也愈演愈烈。但在现实里,任凭企业决定的加班时长还是因大众的默认而有了事实上的“合理性”,加班文化似乎“坚不可摧”。6月11日,腾讯旗下光子工作室试行“强制6点下班”一事冲上微博热搜第一位,出乎意料的是,这一规定在网络上引发的更多是嘲讽之声,不少人质疑试行的新规力度不够,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缺乏现实意义。(6月11日 红星新闻)

细察光子工作室的规定,会发现光子工作室只是规定周三“强制六点下班”,其他工作日依然是不晚于晚上9点下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要求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实际上,在互联网行业中,高强度的加班早已成为通行的准则,这才让光子工作室的新规试行显得尤为难得。然而,法律的规定应当是企业行为的底线,而不该是特例,也不该是劳动者的奢求。

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长规定,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藐视,这将间接导致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损害。在光华博思特消费大数据中心公布的《中国国民健康与营养大数据报告》显示,70%的中国人面临过劳死风险。没有正常的休息休假,劳动者难以保持身心健康,甚至会面临生命风险,时不时出现的加班猝死新闻正是对这种畸形加班文化的控诉。

企业在市场中竞争,其天性都是逐利的。在互联网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若没有执法部门的严格监管和有力执法,选择给员工加压,强制员工加班自然是这些企业提升利润的首选项。长此以往,“996”“007”还会是职场常态,如同光子工作室这样的“跨步不大”的试行也颇有“五十步”之于“百步”的意味,仅靠行业自律很难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完整保护。

从个人的角度看,个人在企业的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深陷加班文化中的人极容易被“加班等于勤奋”“谁都要加班”等观念洗脑,也会因为不想失去工作而默默隐忍。如果没有法律强制性的保护,他们只能够用休息休假权和身体健康换取留下工作的机会。依靠个人行为对抗畸形的加班文化只能是空想。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长要求得不到落实,不仅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伤害法律的尊严。法律的尊严在于其强制性与权威性,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加班情况进行主动的监管,建立起劳动者加班时长的有效监督体系,对于“过劳死”现象予以更多关注,力求为疯狂的加班文化纠偏。对于员工常出现健康问题和“过劳死”的企业,要设定规则严格跟进监督,减少劳动者身心健康受损的风险。

畸形的加班文化就是“屋子里的大象”,我们不能当它不存在。倘若放任企业在“加班时长”的比赛中继续恶性竞争,劳动者休息休假的合法权益没办法得到保障,劳动者难以利用闲暇时间锻炼身体和自我提升,久而久之,行业的发展所需的人才质量就会下降。这样的职场氛围将潜移默化地给人们的价值观带来深远影响,也会影响青年就业的选择。唯有依靠坚定的法治,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不必以健康换取机会,在工作中感受到真实的人生价值。

文/梁琅玲(广西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梁琅玲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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