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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但使用当依法

来源:红网 作者:许晴梅 编辑:化定兴 2021-06-20 1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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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三门峡一救护车在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侧面行驶而来的一辆SUV相撞。交警表示,当时救护车闯红灯且并未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负这起交通事故全责。网友评论称,就算有救援任务,救护车也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行驶。

救护车作为特殊车辆,应该享有优先通行权,但权利的使用也应受到该有的限制,司机应明确使用前提,而不是任意使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1款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这意味着,作为特种车辆有优先通行权时,要想不受信号灯和行驶速度限制须有两个前提,一是执行紧急任务,二是需要确保安全。

事实上,监控视频也显示该救护车出车祸时并没有在执行紧急任务,因而应与普通车辆一样为同等路权,其他车辆没有让行义务。闯红灯本就危险,无论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都应时刻注意路况,且在事发时,经过的是十字路口,司机并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若当时是在执行紧急任务,这种情况可能会对救护车上的伤者造成二次伤害。

因此,不仅是救护车,其他享有优先通行权的特种车也一样,应从自身做起,让权利的使用停留在适当时间地点上,权衡好使用优先通行权的“度”,充分发挥救死扶伤、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而这个度就在于要依法。

文/许晴梅(广西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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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晴梅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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